近些年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突发疾病的案例时有发生
这其中不乏一些老龄司机
以下一起老年人驾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
再一次给老年人驾车出行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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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经过:
2017年3月13日10时30分许,杨某何驾驶晋KFD099号小型轿车沿31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57KM+210M处逆向行驶时,与魏某飞驾驶的冀A4499Z、冀AKS45挂号大货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晋KFD099号车乘车人牛某梅、牛某贵、郝某娥受伤,杨某何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车辆、道路基本情况:
1. 当事人情况
杨某何,男,驾驶证号:1424011948****7019,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庆城村人,事发时驾驶晋KFD099号小型轿车,该车注册所有人:杨某珍
魏某飞,男,驾驶证号:1301321984****1012,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方中村人,事发时驾驶冀A4499Z、冀AKS45挂号大货车,该车注册所有人:元氏县银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牛某梅,女,身份证号:1407021948****708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庆城村人,事发时乘坐晋KFD099号车,受伤。
牛某贵,男,身份证号:1423301957****3110,山西省方山县圪洞镇人,事发时承做晋晋KFD099号车,受伤。
郝某娥,女,身份证号:1423301964****3124,山西省方山县圪洞镇人,事发时乘坐晋KFD099号车,受伤。
2.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313省道157KM+210M处,沥青铺装路面,道路呈东西走向,视线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杨某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魏某飞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杨某何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魏某飞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牛某梅、牛某贵、郝某娥无责任。
作为一个庞大的驾驶群体
“老”司机技术再6也有反应不及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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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上述车型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
按照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年龄在7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的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需要提醒的是: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为减少老年人出行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每一位老年人警醒,我们将通过各种媒介加大对老年人出行安全的提示,不断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文明法治意识。
温馨提示:
老年驾驶人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体情况
按时提交身体证明
以免给驾驶造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