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摔婴儿(坏人摔倒了)坏人摔婴儿(坏人摔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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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摔婴儿(坏人摔倒了)

坏人摔婴儿(坏人摔倒了)

法盲如此多,年年不记得,我们的普法工作依旧任道重远,哪怕是今天,哪怕是已经解放几十年,很多人其实也知道犯罪当诛,更多人是相依然秉承杀人偿命这个原旨。只能说今天的青年人法律常识依然缺乏,或者说在现代法律审判流程上一无所知。

大概是2008年,那时候我大二,我们的一个老师以前是做律师的,就是辩护律师,后来年龄大了不想那么劳累,就在学校找了个老师的工作,他说当律师的时候经常接到案子,其中有一个案子记忆深刻,一个年轻人,不顾家不攒钱,在最后一次拦路抢劫的时候被抓,数罪并罚又是主谋,判了死刑,是之前会见了律师,痛哭流涕说知道悔改已经晚了,说我们在做的学生,一定要守法,要不然后悔都来不及。他以此事来教育我们学生。

我却问了一个问题,我说你作为律师,在什么要给这样十恶不赦的坏人辩护呢,为了钱吗?他看着我微笑着说,同学,你是第一个在课堂上提问这问题的人。我为什么要接这个辩护呢?第一,法律审判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辩护或者请不起律师,法庭会指派律师进行庭审辩护。第二,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犯罪人员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三个字就代表有嫌疑,但是还需要法律固定证据和按法律条款定罪,所以有没有触犯法律,触犯了哪一条款法律,有权利来辩护。第三,法律审判,有辩护律师参与,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中国经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人治思维一直存在,人治就是独断,人治的社会,遇到清官还好说,遇到昏庸的官员,他怎么说就怎么判,这是对守法公民的不公。

后来我又百度查询了很多资料,终于明白,审判不是简单的流程,辩护律师也不是为了钱,这里面是因为要防止冤假错案,防止没有罪的人被错判。所以辩护律师是需要且必须要的。

这是今天看到的一个视频,一个青年人,屡次犯罪,数次被送入监狱,依旧不知悔改,最后一次是在路上,因为婴儿车挡住了自己的路,车子无法正常行驶,下车发怒了,把婴儿车举起来重重的摔在地上,车内婴儿因此医治无效而死亡。

这种人该不该杀,很多人会说千刀万剐都不为过,我也是这么认为,犯罪嫌疑人太凶残,影响太恶劣,手段太残忍。但是看到很多人在视频下面骂辩护律师,就感觉不对劲了。甚至还有人说律师收钱说假话,律师该死……

直到今天我们的普法教育依然任重道远,很多人眼里,犯罪分子不能为自己辩护,不需要审判,直接枪毙这才是大快人心。

看到很多人骂辩护律师,深感悲哀,为我们的法律常识感到悲哀,为普法工作不力感到悲哀。在没有最终定罪之前,犯罪分子是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三个字不需要解释吧?宣判之前每个人都有这个权利,虽然事实非常的清楚明白,但也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否则就不是真正的法律审判,就会出现冤假错案,宣判之后才是的的确确的犯罪人员,然后接受法律的制裁,是死刑还是劳动改造都是根据法律宣判而定,你也许会说这人死不足惜,庭审过程有可以为自己和请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不是保护犯罪人员,是保护更多有可能被冤枉的人,是保护更多人不被错判,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为了防止人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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