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调整(工程变更措施费调整)设计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调整(工程变更措施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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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引起措施项目费调整(工程变更措施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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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怎么设定?“28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

  ★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原则】惩罚延误者,少获得钱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014年·单选】为了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一个基准日。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 )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A.投标截止时间   B.招标截止日

  C.中标通知书发出  D.合同签订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对于实行招标的项目,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参见教材P230。

  【2013年·单选】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调价基准日期一般为( )。

  A.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B.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C.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56天

  D.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56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参见教材P230。

  【例题·多选】工程延误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工程延误是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增加不予调整

  B.如果工程延误是由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价款给予调整

  C.如果工程延误是由发包人导致,工程价款给予调整

  D.如果工程延误是由第三方导致,工程价款减少不予调整

  E.如果工程延误是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减少予以调整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参见教材P230。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分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四种情况)

  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已标价清单调整:

  1)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提出人: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确认人: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①实行招标的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上述公式中的各项,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浮动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4)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注意】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举例】工程量的减少,管理费和承担的风险可能并未减少,利润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量少了,工程费就会减少,导致利润减少了。

  【2015年·多选】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属于变更

  B.发包人通过变更取消某项工作从而转由他人实施

  C.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属于变更

  D.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而扩大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E.工程变更指令发布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B错误,工程变更的范围中,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选项D错误,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而扩大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参见教材P231。

  【2011年·单选】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了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外,一般不得发生变更

  B.尽管变更的起因有多种,但必须一事一变更

  C.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则应抢在变更指令发出前尽快落实变更

  D.若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该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参见教材P231。

  【2012年·单选】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

  B.发包人通过变更取消某项工作从而转由他人实施

  C.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不属于变更

  D.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而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参见教材P231。

  【2015年·单选】对某招标工程进行报价分析,在不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前提下,承包人中标价为150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1600万元,设计院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为1550万元,承包人认为的合理报价值为1540万元,则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是( )。

  A.0.65%   B.6.25%

  C.93.75%  D.96.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1-1500/1600)×100%=6.25%。参见教材P231。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项目特征描述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描述,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承包人依据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后发生为准

  【回忆】

  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综合单价。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发包人负责(准确性和完备性招标人负责)

  ◆承包人不承担此风险与损失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按变更事件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情况1: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事件中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情况2: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015年·单选】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由( )负责。

  A.招标代理机构

  B.招标人

  C.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咨询机构

  D.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备性由招标人负责。参见教材P232。

  【2014年·单选】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

  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的,应按变更事件的有关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C.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同的方法进行调整

  D.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工程项目缺项,投标人在投标时未予以填报的,合同实施期间不予增加按照工程变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A错误,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选项C错误,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事件中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选项D错误,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参见教材P232。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如下:

  当工程量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

  ◆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分析】当工程量减少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提高。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了。量少则价高,保证承包人利益。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是降低的。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减少。相当于量多价优,保证发包人的利益。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同方向变动

  【2013年·单选】根据规定,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可以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前提是( )。

  A.合同工程量偏差超过15%

  B.合同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变化

  C.措施项目工程量超过10%

  D.措施项目工程量超过10%,且引起施工方案发生变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参见教材P233。

  (五)计日工

  1.计日工费用的产生

  ◆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以下内容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2.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应付价款=签证报告核实的数量×已标价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

  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商定。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2014年·单选】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关于计日工费用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已招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某项计日工单价时,应按工程变更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

  B.承包人通知发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双方应按计日工方式予以结算

  C.现场签证的计日工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不同时,应按工程变更有关规定进行价款调整

  D.施工各期间发生的计日工费用应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B错误,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双方应按计日工方式予以结算。选项C错误,现场签证的计日工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不同时,应按现场签证的计日工数量进行价款调整。选项D错误,施工各期间发生的计日工费用应在进度款结算时一并支付。参见教材P233。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物价波动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调整。

  【回忆】材料设备5%,施工机具10%。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1)价格调整公式

  【对比】类似工程预算法的综合调整系数

  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P0——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2)权重的调整

  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重点)

  原计划6.20日完工,实际上7.10日才完工。7.1日开始价格指数有调整。该如何处理呢?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原则】惩罚延误者

  【例5.1.1】某直辖市城区道路扩建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投标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0000万元,工程于2011年9月20日开工。施工合同中约定:①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5%,分10次按相同比例从每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还。②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金额包括:当月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当月确认的变更、索赔金额;当月价格调整金额;扣除合同约定应当抵扣的预付款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③质量保证金从月进度付款中按5%扣留,最高扣至合同总价的5%。④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单价、钢材、水泥、沥青、砂石料以及机械使用费采用价格指数法给承包商以调价补偿,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如表5.1.1所列。根据表5.1.2所列工程前4个月的完成情况,计算11月份应当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数额。

  表5.1.1 工程调价因子权重系数及造价指数


人工

钢材

水泥

沥青

砂石料

机械使用费

定值部分

权重系数

0.12

0.10

0.08

0.15

0.12

0.10

0.33

2011年7月指数

91.7元/日

78.95

106.97

99.92

114.57

115.18

2011年8月指数

91.7元/日

82.44

106.80

99.13

114.26

115.39

2011年9月指数

91.7元/日

86.53

108.11

99.09

114.03

115.41

2011年10月指数

95.96元/日

85.84

106.88

99.38

113.01

114.94

2011年11月指数

95.96元/日

86.75

107.27

99.66

116.08

114.91

2011年12月指数

101.47元/日

87.80

128.37

99.85

126.26

116.41

  表5.1.2 2011年9月~12月工程完成情况

金额(万元)
支付项目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截止当月完成的清单子目价款

1200

3510

6950

9840

当月确认的变更金额(调价前)

0

60

-110

100

当月确认的索赔金额(调价前)

0

10

30

50

  解:(1)计算11月份完成的清单子目的合同价款:

  6950-3510=3440(万元)

  (2)计算11月份的价格调整金额:

  说明:

  ①由于当月的变更和索赔金额不是按照现行价格计算的,所以应当计算在调价基数内;

  ②基准日为2011年7月3日,所以应当选取7月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③人工费缺少价格指数,可以用相应的人工单价代替。

  (3)计算11月份应当实际支付的金额:

  ①11月份的应扣预付款:80000×5%÷10=400(万元)

  ②11月份的应扣质量保证金:(3440-110+30+56.11)×5%=170.81(万元)

  ③11月份应当实际支付的进度款金额=(3440-110+30+56.11-400-170.81)=2845.30(万元)

  【2013年·单选】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对于计划进度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现行价格指数应采用( )。

  A.计划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

  B.实际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

  C.A和B中较低者

  D.A和B中较高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则对于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参见教材P234。

  【2012年·单选】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进行价格调整时,涉及到原约定竣工日期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价格指数,则调整价格差额计算应采用( )。

  A.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

  B.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

  C.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的平均值

  D.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承包人违约,让其少得到钱,所以现行指数取原约定日期的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参见教材P234。

  【例题·单选】某工程合同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其中固定要素比重为0.3,调价要素A、B、C分别占合同价的比重为0.15、0.25、0.3,结算时价格指数分别增长了20%、15%、25%,则该工程实际结算款差额为( )万元。

  A.19.75   B.28.75

  C.14.25   D.27.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该工程实际结算款差额=100×(0.3+0.15×1.2+0.25×1.15+0.3×1.25-1)=14.25万元。参见教材P234。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1)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单价跌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涨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原则】少调整:涨以高价为基础,跌以低价为基础。

  【总结】

  3)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相等,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若承包人未报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如发包人不同意,不予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超过一定范围时,按照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015年·单选】某建筑工程钢筋综合用量1000t。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时对钢筋综合价格涨幅±5%以上部分依据造价处发布的基准价调整价格差额。承包人投标报价2400元/t,投标期、施工期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钢筋综合基准价格分别为2500元/t、2800元/t,则需调增钢筋材料费用为( )万元。

  A.17.5  B.28.0

  C.30.0  D.4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需调增钢筋材料费用=(2800-2500×1.05)×1000=175000元=17.5万元。参见教材P236。

(二)暂估价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必须招标的项目分类

  专业工程依法进行招标后,以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015年·单选】关于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暂估价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以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价格取代暂估价

  B.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设备,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以中标价取代暂估价

  C.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专业工程,不应按工程变更确定工程价款而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工程价款

  D.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得参加投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A错误,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采购,发包人确认后取代暂估价。选项C错误,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专业工程,应按工程变更确定工程价款。选项D错误,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可以参加投标。参见教材P237。

  【2014年·多选】关于施工期间合同暂估价的调整,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应直接按承包人自主采购的价格调整暂估价

  B.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设备,以中标价取代暂估价

  C.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的费用一般由发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采购,发包人确认后取代暂估价费用被认为包括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

  D.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参加投标的,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E.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应按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A错误,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采购,发包人确认后取代暂估价。选项C错误,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的费用一般由承包人承担。参见教材P237。

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暴动、爆炸、罢工、地震等。

  【总体原则】工期顺延、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

  ★【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4年·单选】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

  A.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

  B.因工程损害导致的承包人人员伤亡

  C.工程设备的损害

  D.应监理人要求承包人照管工程的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ACD均由发包人承担。参见教材P237。

  【2013年·单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情形是( )。

  A.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

  B.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的损害

  C.承包人的停工损失

  D.工程所需清理费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参见教材P237。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提前竣工

误期赔偿

奖励或赔偿

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奖励/赔偿额度

最高限额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价款的5%

支付时间

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其他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进度计划。费用发包人承担;
赶工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如果误期赔偿费低于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继续赔偿。
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误期赔偿按比例扣减: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部分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三)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概念: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分类依据

种 类

索赔的当事人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按索赔目的和要求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索赔事件的性质

工期延误索赔-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
加速施工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合同终止索赔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等)

  表5.1.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

序号

索赔事件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迟延提供图纸

2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3

迟延提供施工场地

4

监理人指令迟延或错误


5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6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7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迟延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8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9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10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1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1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13

承包人提前竣工



14

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15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16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17

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18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合格

19

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20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21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22

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23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24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25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26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27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总结】

  【情况一】只补偿工期-客观原因,发包人承担风险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情况二】只补偿费用-只影响费用,未造成工程量增加,不补利润、工期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承包人提前竣工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情况三】只补偿工期和费用,不补偿利润-非业主原因或非主观原因、未影响工作量,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监理人指令迟延或错误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情况四】补偿费用+利润,未影响工期

  ◆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情况五】剩下的全部补偿-发包人不作为(过错)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迟延提供图纸

  ……

  【2015年·单选】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合同通用条件,承包人通常只能获得费用补偿,但不能得到利润补偿和工期顺延的事件是( )。

  A.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B.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C.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

  D.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选项B可以索赔费用和利润;选项C可以索赔工期费用;选项D只可以索赔费用。参见教材P240。

  【2014年·多选】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只能获得“工期+费用”补偿的事件有( )。

  A.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B.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C.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D.施工中遇到不利的物质条件

  E.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只能索赔费用;选项C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参见教材P240。

  【2013年·多选】下列索赔事件引起的费用索赔中,可以获得利润补偿的有( )。

  A.施工中发现文物

  B.延迟提供施工场地

  C.承包人提前竣工

  D.延迟提供图纸

  E.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只能索赔工期和费用,选项CE只能索赔费用。参见教材P240。

  2.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1)索赔的依据

  (2)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1)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参见《造价管理》教材P349。

  3.费用索赔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额外工作、加班加点、法定人工费增长、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效降低、非承包商原因窝工和工资上涨费。

  在计算停工损失中人工费时,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

  ★材料费:增加的材料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期间上涨费和超期储存费。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款项内。

  ★施工机械使用费: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

  ◆施工机械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租赁时,按照台班租赁费加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现场管理费:包括新增工作及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以选用下面的方法: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法、原始估价法和历史数据法。

  ★总部管理费: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1)按总部管理费的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人材机费索赔额+现场管理费索赔额)×总部管理费率(%)

  2)按已获补偿的工程延期天数为基础计算

  ①计算被延期工程应当分摊的总部管理费:

  ②计算被延期工程的日平均总部管理费:

  ③计算索赔的总部管理费: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延期工程的日平均总部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保险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延期手续,而增加的费用。

  ★保函手续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利息: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迟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利息;承包人垫资施工的垫资利息;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等。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利润:承包商可索赔利润事件发生,采用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计算。综合单价含有利润,注意不要重复计算。

  ★分包费用:发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费用增加时,分包向总包索赔,索赔款应列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款项中。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分项法)

  2)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例5.1.2】某施工合同约定,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施工企业租得,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租赁费为100元/台班,人工工资为40元/工日,窝工补贴为10元/工日,以人工费为基数的综合费率为3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①出现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工程停工2天,人员窝工30个工日;②因恶劣天气导致场外道路中断抢修道路用工20工日;③场外大面积停电,停工2天,人员窝工10工日。为此,施工企业可向业主索赔费用为多少。

  解:各事件处理结果如下:

  (1)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停工通常不能进行费用索赔。

  (2)抢修道路用工的索赔额=20×40×(1+35%)=1080(元)

  (3)停电导致的索赔额=2×100+10×10=300(元)

  总索赔费用=1080+300=1380(元)

  【2015年·单选】某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进行地质复查,共用工10个工日。地质复查和处理费用为4万元,同时工期延长3天,人员窝工15工日。若用工按100元/工日、窝工按50元/工日计算,则乙方可就该事件索赔的费用是( )元。

  A.41250  B.41750  C.42500  D.452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该事件索赔的费用=40000+10×100+15×50=41750元。参见教材P243。

  【2014年·单选】某工程合同价格为5000万元,计划工期是200天,施工期间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若同期该公司承揽的所有工程合同总价为2.5亿元,计划总部管理费为1250万元,则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总部管理费为( )万元。

  A.7.5   B.10  C.12.5   D.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本题应该用比例法进行计算。合同价格占合同总价的1/5,所以同期的合同价格的总部管理费为250万元,索赔总部管理费为250/200×10=12.5万元。参见教材P242。

  【2013年·单选】某施工现场有塔吊1台,由施工企业租得,台班单价5000元/台班,租赁费为2000元/台班,人工工资为80元/工日,窝工补贴25元/工日,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的综合费率为30%。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配合用工10工日,塔吊1台班,为此,施工企业可向业主索赔的费用为( )元。

  A.2250  B.2925  C.5800  D.754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向业主索赔的费用=(10×80+1×5000)×(1+30%)=7540元。参见教材P243。

  【2011年·单选】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条件,关于索赔计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工费索赔包括新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不包括停工损失费

  B.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时,可以补偿承包人利润

  C.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不应增加

  D.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错误,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工作、加班加点、法定人工费增长、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效降低、非承包商原因窝工和工资上涨费。选项B不能补偿利润。选项C错误,保函手续费也应该增加。参见教材P241。

  4.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可原谅工期: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

  ◆不可原谅工期: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非关键工作延误超过了总时差)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②比例计算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计算法。

  ◆已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

  工期索赔值=

  ◆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

  比例计算法虽然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③网络图分析法。

  ◆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3)共同延误的处理

  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②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

  ③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补偿工期,很难获得费用补偿

  ④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无补偿

五、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主要指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包括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1.现场签证的提出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2.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3.现场签证报告的要求

  (1)现场签证的工作如果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的数量及其单价。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4.现场签证的限制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现场签证表P246。

  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表→监理工程师复核→造价工程师复核→发包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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