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引起职业中毒的症状(引起职业中毒的常见原因)易引起职业中毒的症状(引起职业中毒的常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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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引起职业中毒的症状(引起职业中毒的常见原因)

易引起职业中毒的症状(引起职业中毒的常见原因)

作为一名医生,很多平时没有经常和中毒案例打交道,所以基本都不明确很多中毒类疾病的救治过程,对毒物、中毒如何定义也只是一知半解,而对职业性化学中毒疾病更是了解甚少,今日我们一同介绍一下:

在一定的条件下,较小剂量即可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性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称为毒物。机体受毒物作用后引起一定程度损害而出现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而职业性化学中毒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化学物质。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科技的迅猛发展,新的化合物正以每年数以千计的速度不断问世,劳动者发生重大中毒事故的潜在威胁逐步增大。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职业危害形势依然严峻,其中职业性化学中毒占重要比例。各类重大职业性及慢性化学中毒事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公布了60种职业性化学中毒,涉及的毒物包括金属与类金属、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农药等种类,包含有铅、汞、砷、锰、氯气、氨气、硫化氢、苯、甲苯、汽油、除草剂、杀虫剂等等。

生产性毒物可以固体、液体、气体的形态存在于生产环境中

1.气体: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散发于空气中的气体,如氯、氨、一氧化碳和甲烷等。

2.蒸气:固体升华、液体蒸发时形成蒸气,如水银蒸气和苯蒸气等。

3.雾:混悬于空气中的液体微粒,如喷洒农药和喷漆时所形成雾滴,镀铬和蓄电池充电时逸出的铬酸雾和硫酸雾等。

4.烟:直径小于0.1μm的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熔铜时产生的氧化锌烟尘,熔镉时产生的氧化镉烟尘,电焊时产生的电焊烟尘等。

5.粉尘: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径大多数为0.1~10μm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筛分、包装等可引起粉尘飞扬。

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等微粒,统称为气溶胶。

化学毒物主要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

1.呼吸道:呼吸道是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的毒物进入人体内最重要的途径,大部分职业中毒都是毒物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然后进入血液,随体液循环停留并蓄积在肝、脑、肾等脏器中,作用快,毒性强。

2.皮肤:皮肤是人体面积最大的器官,完整的皮肤是很好的防毒屏障,但有些毒物,特别是某些剧毒毒物可通过完整的皮肤,或经毛孔到达毛囊,再直接通过皮脂腺而被吸收,一小部分可通过汗腺进入体内,如有机磷农药、硝基化合物等;还有一些对皮肤局部有刺激性和损伤性作用的毒物,如砷化物等,可使皮肤充血或损伤而加快毒物的吸收。若皮肤有伤口,或在高温、高湿度的情况下,可增加毒物的吸收。

3.消化道:经由污染的手,或被污染的水杯器皿等,将毒物带入消化道,主要由小肠吸收。如进食被铅等污染的食物或饮用水及误服毒物等也可导致中毒。有些毒物可由口腔黏膜(及食管黏膜)迅速吸收而进入血循环。如有机磷酸酯类及氰化物等。

2013年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公布的60种职业性化学毒物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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