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1岁内婴儿的雾化药品(一岁宝宝雾化药物)适合1岁内婴儿的雾化药品(一岁宝宝雾化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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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1岁内婴儿的雾化药品(一岁宝宝雾化药物)

适合1岁内婴儿的雾化药品(一岁宝宝雾化药物)

雾化吸入疗法是一种通过雾化装置将药物分散为可悬浮于气体中的微小雾滴或微粒, 使药物可随着患者吸气气流进入呼吸道和肺的直接给药方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儿童雾化吸入药物处方审核工作、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联合《中国实用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制定了《儿童常用雾化吸入药物处方审核建议》。关于呼吸系统疾病雾化吸入药物用法用量,文章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支气管哮喘


1. 支气管哮喘中雾化吸入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的应用


(1)急性发作期:


①轻度急性发作: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联合布地奈德混悬液:0.5~1.0mg/次,2次/d,每次间隔4~6h;雾化吸入丙酸氟替卡松混悬液:4~16岁儿童1mg/次,2次/d;雾化吸入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儿童0.4mg/次,1~2次/d,总疗程需至少维持7~10d。


②中-重度急性发作:


雾化吸入速效支气管舒张剂联合布地奈德:1mg/次,初始治疗每次间隔30min,可连用3次;之后维持治疗2次/d;雾化吸入丙酸氟替卡松混悬液:4~16岁儿童1mg/次,2次/d;雾化吸入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儿童0.4mg/次,1~2次/d,大剂量可至0.8mg/次,6~8h/次,总疗程需至少维持7~10d。


③重度-危重急性发作或近期曾口服糖皮质激素:


病情严重的哮喘急性发作不能以吸入治疗替代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以免延误病情。对于危及生命的重度哮喘急性发作,在使用速效支气管舒张剂和全身用糖皮质激素的初始治疗基础上,联合高剂量雾化吸入布地奈德(1mg/次,2次/d),可缩短患儿的住院时间,若患儿喘息状态持续,可适当缩短雾化给药的间隔时间并增加频次,总疗程需至少维持7~10d。


(2)慢性持续期或临床缓解期:


可选用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混悬液作为长期控制治疗,起始治疗剂量0.25~0.50mg/次,2次/d,1~3个月后进行评估。如控制不良应考虑升级治疗,如增加雾化吸入药物的起始剂量或加用其他控制药物进行联合治疗。调整剂量后每4~6周应再次评估以指导方案的调整直至达到哮喘控制,并维持每3个月1次评估。


(3)急性发作先兆期:


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混悬液:1mg/次,2次/d,连用7d。


2. 支气管哮喘中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的应用


(1)急性发作期:


首选雾化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重度哮喘急性发作推荐联合应用短效胆碱能M受体拮抗剂(SAMA)和SABA。中重度急性发作初始治疗可在第1小时每20分钟1次,以后根据治疗反应逐渐延长给药间隔,根据病情每1~4小时重复。


(2)慢性持续期或临床缓解期:


按需使用SABA以缓解症状。临床上部分哮喘患者以咳嗽为主要症状,这类咳嗽变异性哮喘患者的治疗参考以上“支气管哮喘”治疗。


毛细支气管炎


1. 毛细支气管炎中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的应用


支气管舒张剂在毛细支气管炎中的应用存在争议。对于有哮喘高危因素(哮喘家族史或个人史)或有早产儿肺部疾病史的毛细支气管炎患儿,或重症患儿,可以试用支气管舒张剂。可以试验性雾化吸入SABA或联合SAMA,尤其是当有过敏性疾病,如哮喘、过敏性鼻炎等疾病家族史时。用法可参见支气管哮喘章节。


2. 毛细支气管炎中雾化吸入ICS的应用


(1)急性期:


使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mg/次)和支气管舒张剂[SABA和(或)SAMA]联合雾化吸入。对于轻度喘息患儿,一般2次/d。对于中、重度喘息患儿,如病情需要,联合雾化吸入可每20分钟1次,连续3次。随病情缓解,雾化吸入药物与剂量不变,但雾化吸入的间隔时间可逐渐延长,可按需4~8h再重复。喘息进一步缓解可2次/d,建议门诊治疗继续维持3~5d,住院治疗可以继续维持5~7d。


(2)缓解期:


即毛细支气管炎临床症状明显缓解后的进一步减量治疗,尤其是对于过敏体质及具有家族过敏性疾病的患儿。如:布地奈德混悬液0.5mg/次,2次/d。以后视病情逐渐减量,整个雾化吸入治疗时间建议不少于3周。喘息性肺炎可参考以上“毛细支气管炎”治疗。


喘息性支气管炎


1. 喘息性支气管炎中雾化吸入ICS的应用


(1)喘息急性发作期:


建议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混悬液1.0mg/次,可与SABA、SAMA联合使用,具体用法可参考哮喘急性发作期雾化吸入治疗。


(2)缓解期:


对于哮喘预测指数(API)阴性患儿,建议雾化吸入药物如布地奈德混悬液,剂量从0.5~1.0mg/d开始,逐渐减量,直至最小有效维持量(0.25mg/d),建议疗程为4~8周。对于API阳性患儿,建议雾化吸入药物如布地奈德混悬液,剂量从0.5~1.0mg/d开始,逐渐减量,每1~3个月调整一次治疗方案,直至最小有效维持量,酌情给予3、6、9、12个月的个体化吸入治疗。


2. 喘息性支气管炎中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的应用

(1)喘息急性发作期:可参考“哮喘急性发作期”部分。


(2)缓解期:按需使用SABA以缓解症状。


感染后咳嗽


雾化吸入布地奈德0.5~1.0mg/次,使用频次依病情而定,疗程2~3周。


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雾化吸入布地奈德0.5~1.0mg/次,2次/d,持续应用≥8周。


变应性咳嗽


雾化吸入布地奈德0.5~1.0mg/次,2次/d,持续治疗需>4周。


百日咳及类百日咳综合征


痉咳期(2~6周)雾化吸入布地奈德0.5~1.0mg/次,2次/d。可与SAMA和(或)SABA联合雾化吸入。对于痰液黏稠的患儿,可使用祛痰药物(例如乙酰半胱氨酸雾化)治疗,疗程5~10d。


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


多数选择雾化吸入布地奈德的初始剂量为1.0~2.0mg,此后每12小时雾化吸入1.0mg。也有研究应用2mg/次、每次间隔12h、每天最多4次的方法应用。合并喘息症状及支气管痉挛的患儿可酌情加用短效抗胆碱能药物如异丙托溴铵,β2受体激动剂如特布他林、沙丁胺醇。


疗程:视病情情况逐渐减量,整个雾化吸入治疗时间建议一般不超过10d。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患者也可就诊于耳鼻喉科,也参考以上治疗。


迁延性细菌性支气管炎


对症治疗,雾化吸入祛痰药物乙酰半胱氨酸溶液或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持续5~7d。


肺炎支原体肺炎


1. 肺炎支原体肺炎中雾化吸入ICS的应用


(1)急性期:


如患儿有明显咳嗽喘息、X线胸片肺部有明显炎症反应及伴有肺不张者,推荐应用ICS,如布地奈德混悬液0.5~1.0mg/次,同时联合使用支气管舒张剂雾化吸入,2次/d,用1~3周。


(2)恢复期:


如有气道高反应性或胸部影像学有小气道炎症病变,或肺不张未完全恢复,可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雾化吸入,0.5~1.0mg/d,1~3个月后复查。


2. 肺炎支原体肺炎中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的应用


急性期:有干咳“痉挛性”咳嗽、喘息时可使用布地奈德联用支气管舒张剂雾化吸入,2次/d,用1~3周。


迁延性肺炎/慢性肺炎


可考虑联合吸入SAMA、SABA对症治疗,并雾化吸入乙酰半胱氨酸溶解痰液或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


儿童慢性化脓性肺疾病


可对症治疗使用雾化吸入祛痰药物乙酰半胱氨酸,续5-7d。


支气管扩张症


除使用抗菌药物外,可对症按需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和ICS雾化治疗。如果同时是哮喘患儿,初始治疗方案可选择SABA联合或不联合SAMA,中重度患儿推荐联合应用SABA和SAMA。对症治疗雾化吸入祛痰药物如乙酰半胱氨酸。


支气管肺发育不良(BPD)


雾化吸入布地奈德0.5mg/次,2次/d,共14d,部分患儿也可治疗1个月。然而,仍需大规模临床研究以证实ICS治疗BPD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于有支气管痉挛表现的临床急性期患儿,雾化吸入特布他林或沙丁胺醇2.5~5.0mg,6~8h/次。部分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患儿可能合并BPD,对于此类患儿可予以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治疗。


闭塞性毛细支气管炎


临床症状轻微且病情平稳的患儿可直接应用ICS;临床喘息症状明显,则可作为全身应用激素的维持治疗。


ICS的参考用法:布地奈德混悬液0.5~1.0mg/次,雾化吸入,2次/d。


囊性纤维化


可采用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祛痰药物。


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


可采用雾化吸入乙酰半胱氨酸。




以上内容摘自: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中国实用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儿童常用雾化吸入药物处方审核建议.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20,35(2):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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