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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上天送给人间的小天使,它寄予了一个家庭的希望和幸福,在古代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都希望子孙满堂,而现在生孩子不再是为了传宗接代,而是人们对生命的无限憧憬。

我们在电视剧里见过不少豪门为争家产,拼命生孩子的剧情,但21世纪初香港有位富二代却不想生孩子,原因是怕孩子分去他的家产,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但结婚第八年,他老婆曾某颖还是中了“大奖”怀孕了,这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可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对不想要孩子的李建勤来说,却如晴天霹雳一般,他迅速作出决定,让老婆把孩子打掉。

女人和男人对孩子的态度是有天然不同的,没有的时候可能不期待,但怀上了,那就是和自己血脉相连的一部分,哪是那么容易割舍的,曾某颖当时也算是高龄产妇了,就更不愿舍弃这个孩子。

曾经在公众面前恩爱无两的夫妻,因为孩子一事闹得不可开交。李建勤见软的不行就开始来硬的,称:你要是不打掉,我就告你欺诈。

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既然男女方都有生育权,这欺诈就是无稽之谈了,即便他们曾签订了相关协议,《合同法》第七条也有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样的协议是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所以写得再漂亮,规定得再苛刻,也是无效的。这方面李建勤是远逊于出生法律世家,且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的曾某颖的。

李建勤辩不过曾某颖,气急败坏,担心曾某颖母女分去他的财产,干脆一刀两断,选择离婚,还要求曾某颖带着孩子净身出户。曾某颖也大度,君既无心我不留,但该属于自己的权益还是要争取。

曾某颖可不是一个只会享受的豪门媳妇,她从小思维缜密,辩才无双,毕业于剑桥大学法律系,在上个世纪90年代,那可是名副其实的学霸,即便和李建勤结婚后,她也没放弃自己的事业,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李家的公司混得风生水起,连李建勤的父亲李德义都不敢小看这个儿媳。

当然,这样高智商的儿媳也是让李家忌惮的,所以她一进门李家就让她签订了一份协议:若是和李建勤离婚,只能分到1000万补偿。曾某颖和李建勤是自由恋爱,年轻时为爱痴狂的她,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但爱情没有让她降智,思虑过后,她利用高超的手段和李建勤对她的宠爱,成功解除了这份不平等协议,还帮李建勤在家里站住了脚,家里没人敢惹她,毕竟她随口而出法律条陈就能把人噎得说不出话。

以李建勤的段位想要从她手里占到便宜几乎不可能,所以他只能请自己的父亲出马,李德义虽然为儿媳的才华惊叹,但他本身是轻视女性的,所以想用1.9亿将曾某颖打发。

曾某颖可不是年轻时为爱不顾一切的女孩了,这么多年的相处,她深知李家人的秉性,也知道李建勤有65亿资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且她掌握了李建勤婚内出轨的证据,因此她要求李家给付抚养费54亿。

根据原《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李建勤是不要孩子的,所以孩子由曾某颖抚养,李建勤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且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给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这场官司李建勤始终是落于下风的,李家不甘心把钱吐出来,老谋深算的李德义便想出一个法子,称:我与李建勤也有约定,随时可以用1块钱来换他名下所有的财产。

如果这是在婚前签订的,确实会对曾某颖不利,但曾某颖也不是吃素的,她发现这份《可转换贷款协议》签于2006年,属于李建勤与曾某颖的婚内时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原《婚姻法》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这份1元转换的协议并未经过曾某颖同意,因此是无效的,李家的律师团队强悍,但曾某颖也在律师界经营多年,她直接请了英国皇室的御用律师团,他们实力不可小觑。

李建勤节节败退,只能想出人身威胁这样的损招,但都被曾某颖一一化解,最后这场打了三年多的离婚官司,以曾某颖分得12亿落下帷幕,虽然比预想的54亿少,但总够曾某颖母女两衣食无忧一辈子了。

这个案件也告诉我们,永远不要轻视女人。即便没有李家的财富,曾某颖凭借一身才华谋略,也能熠熠生辉。同时也警醒女性,只有自己能力超群,心智成熟,才能直面生活里的波涛骇浪,站上自己的人生巅峰。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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