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正常运转的城市(一座超级城市是如何运转的)世界上正常运转的城市(一座超级城市是如何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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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正常运转的城市(一座超级城市是如何运转的)

世界上正常运转的城市(一座超级城市是如何运转的)

5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出台八方面、50条措施,全力助企纾困、推动复工复产复市。经初步梳理,我们发现其中有45条内容,与民建市委所提建议不谋而合。自本轮疫情以来,民建市委发挥自身特色优势,为上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责,做到了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为更好问计于会员,更加精准建言,民建市委一方面通过专题座谈、微信群讨论、定向约稿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会员献计出力,另一方面,启动“我为抗疫献一策”“我为复工复产复市献一策”系列线上参政议政沙龙,通过微信公众号召集近百位会员开展深入交流,并第一时间整理成稿。同时,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建言权”,开展上海抗疫助企“21条”落实和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情况专项问卷调查,完成专项问卷调查报告,并提出对当前稳经济、稳市场主体的政策建议。截止目前,民建市委收到会员疫情相关社情民意信息1400余篇,向有关部门报送近800篇,采纳100余篇,其中35篇建言获得市领导批示。在上海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时刻,我们还将进一步开展专题调研,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力量,为上海早日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附:行动方案50条措施及相关民建建议内容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民建建议:允许员工社保阶段性缓交,并根据企业实际,对中小微企业员工社保实施部分减免。此外,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减税时间建议能延长到明年。)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民建建议:充分发挥公积金作为部分工资收入的现金功能,尽快适当放宽公积金的提取限制)

3.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民建建议:建议继续延缓3月份征收期、税款缴纳期限。同时,考虑到4月份征收期仍可能占用一定时间进行防疫,因此建议延缓4月份征收期,与3月份的征收期限一并延长至4月底。)

(二)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4.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推动在沪央企、其他省市在沪国有企业参照我市规定,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民建建议:建议上海市政府与央企进行协调,对央企在沪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减租。)

5.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民建建议:出台非国资房产减租免租指引。出台相关鼓励指导意见,帮助中小微企业租户传递减租免租诉求,尽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引导非国有业主、房东树立“业主好,房东才能好”的命运共同体理念)

6.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民建建议:为了平衡房租调整后对业主实际产生的影响,可以考虑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实施激励措施,如一定额度的财政奖补或税收减免支持。)

(三)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7.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支持。2022年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民建建议:适当减免水、电、燃气、交通等基本运营费用,通过为企业“减负”,缓解现金流、资金链压力,让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提振企业信心。)

(四)加大退税减税力度

8.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民建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中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在实操中,不少小微企业反馈不知如何正确填报数据申请退税,甚至有些企业根据系统自动跳出数据取数后显示不予受理但又无处咨询疑惑的困境,要让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应真正落于实处,并有专人专线指导。)

9.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建建议:要加大对企业税收减免的幅度和覆盖范围。在国务院已经发布的针对中小企业制度性、结构性、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上海要进一步扩大对企业税费减免的幅度。在减征范围上,进一步扩大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的范围。)

(五)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10.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民建建议:精准补贴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户。对于受冲击较大的行业如旅游、会展业相关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建议采用直接现金补贴的方式,补贴对象可通过“一网通办”等平台积累的大数据进行自动识别和匹配。为了鼓励企业保持员工稳定,建议政府发放一定标准的稳岗补贴,由企业组织员工开展线上学习培训,既提升员工的服务水平和技能,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水平,也能保证疫情期间的员工最低生活标准。)

二、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

11.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市区联动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在对零售、餐饮、机场港口、冷链等相关企业落实已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2年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鼓励各区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民建建议:细化对企业防疫费用的支持标准。对企业必要的检测、消杀物资等常态化防疫支出,要制定补贴标准,便于企业参照申请和享受。)

12.支持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企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稳步提高企业达产率。逐步推动批发零售、金融、交通物流、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复工达产,抢抓农时推动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在具备条件后有序推动餐饮、居民服务、文旅会展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共同保供强链。(民建建议:在长三角范围内,根据重点产业目录,梳理出对应的生产服务性企业尤其是供应链保障企业,建立白名单制度,逐步落实长三角乃至全国统一规范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建立“人、车、证”三合一的电子通行证,推行防疫措施互通互认,强化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快速协调流转响应机制。)

(二)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通道

13.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提升跨省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严格实施港口、机场防疫生产保障措施,优化提货方式和口岸检疫流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转。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货运扶持政策,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好再贷款资金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业融资。(民建建议:要提高跨省运输便利性,对于重点企业保供车辆设置专用通道。政府牵头,通过公信力的政府平台,重组和共享原材料、物流运力等资源,针对重点企业物料保供重点车辆,由企业在核对运输人员信息和健康状态的基础上,形成运输车辆与运输人员“白名单”,安全优先,简化流程,在长三角范围内提供“绿色通道”,加强长三角联动,促进长三角区域内货物快捷流通。)

三、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一)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14.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帮助重点外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等突出问题,切实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民建建议:要快速推进自贸区复工复产,做好稳外资和稳外贸工作。要积极回应外资企业诉求,着力解决跨国公司面临的跨国结算及国际物流畅通难题。)

15.保障重大外资项目顺利推进,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线上服务系统,市、区联动,线上线下协同,保障在谈、签约、在建项目尽快恢复运转,实施专人跟踪服务。积极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民建建议:要快速推进自贸区复工复产,做好稳外资和稳外贸工作。要着力引进一些标志性重大国际项目,提振境外投资者信心。要加速推进临港新片区的新一轮开放,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水平,由易至难逐步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有序开放。)

(二)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16.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外贸支持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允许对前期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17.强化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快速评审通道,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着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

18.加强与外资企业高管面对面沟通,通过跨国公司高管视频会议、外资企业政企沟通线上圆桌会议等形式,主动介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策略,充分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和建议,建立咨询和解决问题的常态化机制,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总部企业走访沟通力度,切实修复和提振外资企业信心。助力外贸企业履约订单,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查验模式,支持企业在线办理通关业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提升货物通关和提离效率。市贸促会免费为符合条件、有需要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有关争议解决机构为外贸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仲裁费用予以减免、退还和缓交。为外资企业派驻上海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民建建议:定期召开市、区、街道各级外资金融企业座谈会,提高疫情严峻时期专题座谈会的频次;建立专门面向外籍人士的社交媒体交流平台,提供与媒体互动、与政府进行信息互换的正式渠道;探索面向国际金融机构亚洲其他总部中心的“互惠绿色通道”和“周期性通勤安排”,促进跨境商务旅行便利化等)

(四)更好发挥外贸外资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19.统筹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和我市商务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式,加大资金支持范围和力度,重点用于2022年度稳外贸稳外资,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拨付。(民建建议:上海商务委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安抚工作,制定疫情期间外商投资企业的扶持政策,帮助其度过短期难关,稳定外资预期,提高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尽最大努力减少外资企业向海外转移。)

四、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一)以大宗消费为抓手拉动消费

20.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支持汽车租赁业态发展。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民建建议:要以尽快恢复和拓展上海市场空间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要长短期政策相结合,全面启动消费,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消费政策,推进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社区集体装修、旧城改造等领域的消费。)

21.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民建建议:要以尽快恢复和拓展上海市场空间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要长短期政策相结合,全面启动消费,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消费政策,推进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社区集体装修、旧城改造等领域的消费。)

(二)完善消费供给保障体系

22.抓紧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支持智能快件箱、智能取餐柜和快递服务站进社区、进园(厂)区、进楼宇,支持冷链物流网络及前置仓布点建设,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民建建议:一是要扩大本市域内民生保障仓储基地的规划、建设 ;二是民生保障仓储基地需要考虑居民新的电商消费方式 ;三是在传统仓储行业腾笼换鸟的同时可以考虑部分升级改造为民生保障仓储基地。)

(三)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

23.优化“购物节”方案,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活动,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多种方式发放消费优惠券,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文旅企业在“乐游上海”等平台进行免费推广,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意活动,并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民建建议:加强本市原有的消费节、旅游节等刺激消费的措施。上海原来就有电视节、购物日、旅游节等刺激消费的节日,我们也可根据各自特性加强节日属性没通过发放特定消费券以提高消费。)

(四)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24.用好电影事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等扶持,支持一批文创园区、文创企业和文体旅游项目,助力文创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尽快恢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民建建议: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

25.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据。(民建建议:通过业务支持鼓励旅行社发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及差旅活动、学习考察等,在相关费用标准内委托旅行社代办)

五、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6.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及供地等措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民建建议:尽快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类企业复工复产。建议通过设置四方面的审核机制,快速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健康审核通过条件;二是组织审核通过条件;三是措施审核通过条件;四是现场设施审核通过条件。)

27.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铁路大通道、轨道交通网络、航空枢纽、港口、能源、内河航道、水利、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推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民建建议:上海是我国产业链的重要引领区,要进一步巩固产业链的引领地位,加快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启动新一轮引进重要产业链龙头企业及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活动。出台重大项目的特殊用地指标、能耗指标、配套资金支持等重大政策,以重大项目巩固产业链的主导地位。)

28.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联动政策推广至五个新城,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完善住房租赁法规政策,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民建建议:城市更新需要进行系统规划,从安全宜居的角度出发进行科学评估,“留”下的是历史风貌,“改”变的是生活方式,“拆”除的是发展桎梏。)

29.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民建建议:加快预售证审批,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工程进度要求,让那些已经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都能尽早入市销售。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时间。)

(二)加强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30.加强资源性指标“六票”统筹,试行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所需的水面积、绿地、林地等相关指标跨年度统筹平衡。

31.聚焦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建设、南北转型等重大战略任务,支持各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将新型基础设施等纳入支持范围。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民建建议:要以尽快恢复和拓展上海市场空间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在今年土地出让收入吃紧、防疫支出明显攀升的情况下,扩大专项债的发行,多方筹集资金,保障重大项目资金到位。)

32.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用,落实好“上海REITs20条”支持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民建建议:由于传统基础设施在前期大规模投资推动下已基本饱和,建议今后更多聚焦新基建、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包括尽快落地“新基建+PPP+REITs”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33.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在临港新片区深化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向其他有条件区域推广。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服务,加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力度,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范围,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

34.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市域铁路、新型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支持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和发行规模。加强银政联动和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接重点项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优惠、便捷的融资支持。市区合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民建建议:扩大民营投资领域。为支持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让民营经济参与到公路、铁路、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有利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同时可以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

六、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一)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35.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统筹用于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房租、贷款利息、担保费、稳岗就业等补贴。(民建建议:财政政策要进一步发挥托底作用。)

(二)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36.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服务对象从小微企业拓展至中型企业。积极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导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力争2022年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民建建议:用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无缝续贷的方式,做好特殊时期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持续接力,让企业看到信心,看到希望。)

37.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由在沪银行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深入实施“浦江之光”行动,孵化培育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升级企业库和政策库,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民建建议:探索针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业务尚不稳定,建议银行综合考虑企业知识产权、荣誉资质等,推出特定低利率的金融产品,针对不同行业、类型出台不同层级的质押、担保类贷款,切实为企业减轻融资成本。)

38.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0.5%收取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政策。(民建建议:在现有的贷款额度基础上,研究增加疫情专项贷款额度的可行性,并且探索类似专项小微企业政府担保基金的贷款种类,如设立企业两年营业额收入贷款、小微企业工资发放专项贷等,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9.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扩大纾困范围,优化纾困流程,提高纾困基金运作效率,积极帮助中小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

40.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鼓励试点企业在沪设立全球或亚太投资管理中心,便利其开展跨境双向投资业务。(民建建议:要进一步用好上海金融集聚优势,以金融机构相互之间不断加强的协同效应吸引更多海外基金留在上海,从而最大化利用一定区域如陆家嘴区域内的金融资源,并鼓励这些基金开展更多试点,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更丰富多样的模式。)

(三)保障土地要素供给

41.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加快建立线上交易机制。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始价,降低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民建建议:适当放松房地产限购、限价、融资限制等。)

42.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净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保障各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对于建设用地指标确有缺口的区,可由市级指标采取“直供”方式解决。(民建建议:动态推进土地减量化工作,也动态对企业发现和贡献进行评估,让有生命力的企业有机会得到更好地成长。延长就是一个动态过程,不是停下来不做,而是充分考虑了区域资源分布和产业分工的客观现实,研究确定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双碳”行动方案,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七、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一)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43.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鼓励各区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民建建议:适当增加招录高校毕业生进入街道和社区基层从事专职居委干部和社工工作。)

44.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人每次补贴600元,2022年年内不超过3次。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备案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服务,2022届院校毕业生年底前可回原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民建建议:根据大学生进入企业后需要接受的培训,发放人员培训补贴。)

45.全面加强就业服务,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聘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补贴等支持政策和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依托“一网通办”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提升就业服务效率。加强对灵活就业的监测与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做好欠薪垫付工作,简化程序提高垫付效能。(民建建议:把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非本市户籍的大学毕业生,乃至外国留学生,也可以按一定比例或按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设置补贴范围和额度,提升企业用工积极性。)

46.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深入推进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民建建议:上海推进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需为应届毕业生找到出路,把其中的优秀人才留在上海。)

(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7.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在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爱心礼包等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民建建议:物资供应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政府要加强兜底工作,完善兜底,特殊人群政府要保障到位;民建建议:要加大对养殖业的扶持力度,保证农副产品价格稳定,为全面复工复产提供民生物资保障。)

八、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

(一)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和城市安全

48.完善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服务保障专班协调机制,确保金融、贸易、航运、科创等城市核心功能持续稳定运转。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提高煤炭采购和储备水平,增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保供能力,增加市外来电供应,支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保障经济恢复和迎峰度夏用电需求。加强粮食生产和储备,及时发放农资补贴,优化种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民建建议:农业春耕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从事春耕供应链的相关企业,要优先给予支持,打通供应链,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民建建议:推动电梯维保相关企业复工。包括电梯维保在内的基础安全保障,是开展复工复产的基石,电梯零件的生产企业、维护保养企业、监督检验机构等电梯安全相关行业,都应考虑纳入复工复产企业范围内。)

(二)强化为企服务

49.持续开展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在“一网通办”、随申办、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推出服务专栏和工作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市、区两级稳商招商服务协调机制,用好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建立“问题台账”“服务台账”,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瓶颈难题,激发企业投资活力。(民建建议:广泛倾听企业心声。要制定有用、有效的规则措施,必须问需于企业、问计于企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来自中小微企业一线的声音。建议设立详尽通畅的民意征集机制,有关部门应适时召开座谈会,分门别类地召开意见征求会,了解真实需求,实实在在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50.实施市场主体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体验官”制度,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通过线上审批、线上服务、线上帮办、电子证照应用、告知承诺办理、自动顺延许可证有效期限等方式,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为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鼓励平台企业加快重点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投资类企业准入和注册,实施更加便捷的工作流程。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和调解等服务。(民建建议:惠企政策要一键直达。发挥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积累的经验和做法,以数字化管理手段对企业进行个性化标签,依托“一网通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辅助,精准匹配,主动向企业推送,提升扶持政策的便捷性、直达性、普惠性,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能用尽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应推送、告知相关政策,以及目前暂时无法享受的原因,既取得企业理解,又指明企业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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