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怀孕证明(做假怀孕证明犯法吗)做假怀孕证明(做假怀孕证明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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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怀孕证明(做假怀孕证明犯法吗)

做假怀孕证明(做假怀孕证明犯法吗)

“女HR先开假证明再真怀孕被辞退“案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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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老张在还没有接到法院判决书之前,对于判决结果其实已经有了预测。根据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公司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当时已经在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和证据了。

在跟医院多次沟通未果后,老张明白医院是不可能出具任何东西了,只能找新的突破口。

医院的主管部门是卫健委,老张想:如果投诉,卫健委督促医院出具证明,或者卫健委对此事进行调查,自然就会明白假证明的情况。

老张投诉后,很快就接到了卫健委办事人员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并告知会去医院进行调查,后续回复进展及调查情况。

卫健委的办事效率非常高。大概2天左右,老张就再次接到了工作人员的电话。

对方说根据提交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等材料去医院进行了调查。经与“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上记载的签字医师核实,医师称此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上签字非其本人签字,其也未开过此证明。医院表示,该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盖章均为双联,经核实查找,医院未在存档的底联中发现此诊断证明书。医院对于该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中印章的真伪,通过肉眼无法辨认,需要核实原件。希望单位和法院进行沟通,如公检法等公权力部门需要,卫健委协调医院积极配合核实此诊断证明书的真伪。

为确保证据有效,老张还联系工作人员拿到了调查情况回复公函盖章的电子版。在跟法务沟通之后,老张还是不放心,又跑了一趟分公司所在地的卫健委,想取回纸质版。

那天到卫健委后,工作人员恰巧不在办公室,说外出开会。老张让同事联系他,但是一直没有回复。

在楼道中等待的老张心里七上八下,因为这里距离那位女员工家比较近,会不会走漏消息,出什么状况?从以前的情况看,这位女员工的老公比较生猛,上次大闹医院,把医院和医生都折腾的心有余悸。

要不是想着纸质调查报告是中院起诉的关键证据,老张自己并不想跑这一趟。

老张在楼道中焦急地等待了2个多小时,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终于开完会回来了。他简单地跟老张沟通了一下,老张做了签收,顺利地拿到了纸质盖章的调查报告公函。

新的证据拿到了,老张心里笃定了许多。法务也已经准备好了起诉的文件和材料。为了慎重起见,老张提醒法务在中院上诉时暂时不要提交这份新的证据,以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

一审败诉后,在是否继续上诉的事情上,老张没有迟疑太久。因为他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如果让一个做假证明的员工获得了好处,这是一种对诚信最大的侮辱。

上诉的材料提交了一段时间,一直都没有开庭的消息。老张又多次提醒公司法务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但是得到的消息都是“等”。

02

有一天,终于等来了开庭的消息。这时距离一审判决的时间,已经过去了接近3个月。

真是一场漫长的开庭等待。因为时间较长,不确定这位女员工做了哪些准备,在开庭之前,老张小心地提醒法务把所有证据全部过一下,并且让外部律师也帮忙看一下,以免出现错漏。

开庭那天,老张在办公室心神不定,不知道庭上是否又会出什么“幺蛾子”。

10点多,法务打来电话,说庭审刚结束,这次出庭的还是女员工爱人,女员工没有抱孩子过来。

法务认为法官通过审查证据和询问,应该能够判断出来真实情况,因此在庭上对女员工爱人说话不太客气,说到诊断证明的事情时,法官对他说:是真的是假的你自己心理清楚!……

但是法官单独跟法务沟通时,提到了目前缺少诊断证明的原件,否则他这边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以判断真伪。关于提供的新证据,法官说也不能完全就能证明诊断证明为假。因为医院找不到底联有可能是弄丢了,医生否认开过这份诊断证明,也有可能是医生怕承担责任。法官建议公司进行调解,他去跟被告沟通补偿金折半支付。法务没有当场答应,说需要请示公司相关领导。

接到法务提到的调解方案的电话,老张在座位上陷入了沉思。

根据劳动仲裁的“一裁二审”流程,中院已经是终审判决了。如果公司中院再败诉,就只能提高院复审申请了。但是高院能否复审,取决于是否能够找到新的证据,是否符合再审的流程,这里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难道真的要请医生出庭作证吗?且不说医生是否愿意,如果真的能够出庭,也会给医生的工作生活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影响,这不是老张希望看到的。

其实始终有一个问题让老张不解,在有医生录音证据、医院诊疗记录照片、卫健委情况调查公函的情况下,只是由于没有诊断证明的原件,就无法证明诊断证明的真假?

女员工爱人每次在庭上坚持说原件丢了,找不到了,就能让这个关键的解除依据无效,实在让人费解。

公司在这个案子上已经投入了不少精力,如果坚持走到最后,也不一定会有期望的结果,还会加大成本的投入。老张思之再三,虽心有不甘,其实已经接受了调解方案。

03

在跟领导汇报之后,老张告知法务,公司接受调解方案。后续就等待法官跟被告的沟通结果以及出最终的调解书了。

1天后,法务接到中院法官电话,说女员工接受调解,但是对方要求补偿金在10天之内支付。

2日后,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载明: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9045元;

2.双方当事人别无其他争议

……

后面的这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冥冥中像有根线在牵引着这个案件的走向,这种感觉有一点无奈,却已经无法回头。

只是那份假的诊断证明,除了老张,从今以后再也不会有人在意它的真假了!


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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