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的方法(职业健康监护手段)职业健康监护的方法(职业健康监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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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的方法(职业健康监护手段)

职业健康监护的方法(职业健康监护手段)


一、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系统地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

(1)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2)离岗后健康检查;

(3)应急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三、职业人群健康监护的目的有哪些?

(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相关疾病和职业禁忌证;

(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四、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依据有哪些?

(1)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技术依据: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

五、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的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

六、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和检查目的?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七、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是什么?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是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

八、哪些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拟从事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九、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是如何确定的?

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十、为什么要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健康检查。

十一、什么情况下要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后健康检查?

(1)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所致职业病或职业肿瘤常有较长的潜伏期,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

(2)离岗后健康检查时间的长短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十二、为什么要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要求,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十三、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组成、职责;

(2)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文书,包括委托协议书、职
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评价报告;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报告卡;

(6)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7)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四、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3)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十五、用人单位应如何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供稿:职业病预防控制科)



来源:武威疾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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