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的指定方法(职业健康检查方式)职业健康检查的指定方法(职业健康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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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的指定方法(职业健康检查方式)

职业健康检查的指定方法(职业健康检查方式)

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巡检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清洁文明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

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高温

2 术语

2.1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度时的作业。 WBGT: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摄氏度。

2.2 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2.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 危害程度: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3.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3.3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3.4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3.5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3.6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4 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


毒物(苯类)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苯类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苯类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苯、低苯工艺与物料代替有苯、高苯工艺和物料。

6、苯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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