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死刑犯(孕妇死刑犯生完孩子还会执行枪毙吗)孕妇死刑犯(孕妇死刑犯生完孩子还会执行枪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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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死刑犯(孕妇死刑犯生完孩子还会执行枪毙吗)

孕妇死刑犯(孕妇死刑犯生完孩子还会执行枪毙吗)

如果一名女死囚囚犯发现自己怀孕了,这对她来说或许应该被称作一件大喜事,因为这意味着必须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案件会在核实情况后改判,意思就是该女死刑犯将能因此生存下来,至多只能判她无期徒刑。

这实际上是一项保护妇女人权的法规,也是人道执法的一种体现,但是认定的细节和程序非常严格。

死刑不适用于在审判时怀有身孕的妇女

其实女犯人在被羁押至看守后,全面的身体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怀孕一个月以上都是能鉴定出的,审判中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它能影响最后的判决是否为死刑。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外,如果孕妇涉嫌犯罪,在羁押期又流产了,而后还因同一事实被起诉并被送交审判,依然被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死刑依然是不适用的。

如果女性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怀孕,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不得执行死刑

对于女死刑犯,哪怕她们在死前一秒钟喊出“我怀孕了”,便能立即停止处决,这时法医会进行检查以确定结果,如果属实将对该案进行改判。

所以只要没有被实际处决,无论是故意寻找精子怀孕还是真的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女死刑犯都不会被处决 。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的绝对人权。因此,在一些国家中,有一些死囚囚犯在被处决之前故意怀孕,最后成功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更少期限的监禁。

在正常的监管过程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突然怀孕

因为看守所中,女嫌疑人和男嫌疑人都是分开管理的,男警察不能对女嫌疑人进行直接管理,单独会见女嫌疑人也得有女警察的陪同和监督,所以在正常的监管过程中,基本上不可能出现女死刑犯突然怀孕的情况。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那无疑是重大的监管失职案件,监管警察往往会被追究责任。

结语

目前,最常见的怀孕保命案件是毒贩中的孕妇,她们往往大着肚子参与犯罪。如果被判处死刑,则不直接适用,甚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至于在某些地方能看到不断怀孕,不断流产和不断犯罪的情形。她们完全是利用这一点作保命符,然后一次又一次地重复犯罪,这着实令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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