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力量引起净收益损失 图解(垄断造成的净损失图解)垄断力量引起净收益损失 图解(垄断造成的净损失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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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力量引起净收益损失 图解(垄断造成的净损失图解)

垄断力量引起净收益损失 图解(垄断造成的净损失图解)

“毒教材”风波持续发酵,对于人教社的道歉与整改说明,各方均不满意。《法治日报》罕见发布时评,直指要害:


“毒教材整改不能避开追责问责。”


此亦社会重大关切所在。有一条显而易见的线索,是天眼查不到的、神秘的“吴勇设计工作室”。垄断教材设计和插画业务的,居然是一家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招投标程序禁得起推敲吗?教育无小事,教材是生命线,需要倒查十年以上,给公众清晰的交代。

@中新经纬:北京吴勇设计工作室无工商登记信息


追责、问责,需要人教社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纪委监察组成联合调查组入驻,以“反贪腐、反垄断”提起专项立案调查。因为此次风波暴露的问题,是教材和教辅出版垄断经营,是否出现利益输送?


如此巨大利益背后的谜团,是教育基础工程里爆发的多元资本布局,和资本穿透之后,可能的国有资产流失之痛。


比表象问题、美丑之争更可怕的,是主管部门的权力空转,以及“内部人”可能的权力寻租。尤其是,“把关人”丧失立场、原则、底线,将三审三校的出版流程视若无物的“阵地失守”事实。“毒教材”已经跨越了美丑之争,引发社会震惊的还有颜革渗透、价值观混乱、涉嫌儿童色情等等。


上述,需要在各个环节中追查主要责任人,与真相披露、严肃处理结合,绝不能以不痛不痒的道歉结束。公众不会容忍藐视组织原则、践踏法律法规的轻率与冒犯。


罚酒三杯高举轻打?绝不答应。


毕竟,在2022年来一次“针对全国中小学教材的排查”已经足够惊心动魄,如何防止主管部门走过场、一阵风,是纪委监委、精准巡视的重任所在。


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更加严峻。在学生教材中暴露出来的政治问题、儿童色情问题、寻租贪腐等等,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已经不是教育部门自身权限所在,司法力量的介入同样是公众期待。教材问题不是私家装修,关乎公众安全。“毒教材”毒化的是社会环境,荼毒的是一代又一代的人心,与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设施安全等等相比,影响与辐射更加深远、广泛。


所以,“毒教材”、“毒绘本”频发,必须严刑峻法以正歪风。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波背后,公众思考不止于上述。在追问的过程中,一个“反贪腐、反垄断”的盲区,突然继“知网迷局”之后,再一次凸显在公众面前。即:文化产业,或是继土地、金融、矿产、医疗、教育等焦点领域的一个监察重点,尤其在出版、演艺、影视娱乐、平台等等,开始进行多元资本交融的大背景下,警惕“打着红旗反红旗”、着手深度治理已经迫在眉睫。


监管的空白,在于“喉舌”与“产业”的边界。


意识形态安全无疑是重要的,主流媒体的“正确导向”高于一切,财政投资、服从服务国家意志。但是,许多媒体集团开始纷纷涉足网络以及泛文化产业,那么,旗下引进多元资本的数字平台、文化产业等等,这些虽然是特征明显的“企业”,但是对受众而言依然代表着“喉舌”,是特殊权力的企业,因为有母体背书,但是“喉舌”可以产业化吗?


比如网站的频道外包,谁来监管?信息发布可以成为自己涉足的行业竞争工具吗?如果涉及不正当竞争、管理失控、信息失真,又该如何矫正?一点点规避原则都不讲?


毕竟,利益最大化是资本的基本属性。如果出现不法资本以“产业化”的形式悄然渗透意识形态阵地,与权力寻租勾结,进行大面积利益输送,确实防不胜防。俗话讲,“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文化产业蛋糕巨大,如果一着不慎被不法资本迅速垄断,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而是“认知战”胜负和国家安全。


什么叫“打着红旗反红旗”?就是口号震天响,酒桌上赚翻天。防止官商勾结、财阀做大,防止权贵“头顶红帽子、戴着白手套、赚着黑心钱”,钻政策漏洞、慷国家之慨中饱私囊。


“舆论阵地”深挖腐败根源,确实到了动真格的时候。


回到当前抗疫关口,可以参见二三端倪:


公众已经注意到了不法资本与权力寻租的蠢蠢欲动,比如核酸检测中的造假、保供企业中的火线注册和背后的猫腻,甚至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放纵疫情大发国难财,把多数人的苦难变成极少数人暴富的机会。


这些“大人物”都是“打着红旗反红旗”,表面上为公共卫生安全和民生保障,私底下利益交换、大快朵颐,许多地区已经开始针对性地立案调查,包括司法以及纪委监委介入,相信巨蠹终将被清算。


文化产业的贪腐、垄断隐蔽性更强,所以不法资本隐藏得更深,如“毒教材”暴露的问题一样,往往打“擦边球”,攫取“地下金矿”的巨大利益。


譬如,“劣迹艺人”不能复出,这是公认的真理。问题是,“劣迹艺人”到底由谁来认定?如果文化传媒领域的不法资本控制了舆论阵地,以虚假信息、民粹情绪进行栽赃构陷,用“网络审判、舆论定罪”打击同行,如何纠偏?没有矛盾制造矛盾也要上,这样的“流量之争”大鳄,在互联网阵地上为非作歹之举罄竹难书。严重的后果是,践踏了法律,夺取了公权裁决,制造了价值观混乱,挑动了人民内部的分裂。


如果实施认定、惩戒的权力主体,脱离了组织程序和法律法规约束,成为不法资本和“内部人”狂欢的工具,想让谁死让谁死、想让谁红让谁红,动的就不仅仅是文化娱乐的大蛋糕,动的是公众对于依法治国的信心和期待。这样的苗头、势头,必须掐住,要通过“厘清法律关系、完善法律制度,将对相关认定、惩戒制度规范化、提升操作性,纳入法治化轨道。”


文化产业的根本,是争取人心,“就是把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的人搞得少少的。”在这个高度上,对于文化产业、舆论阵地的“跑冒滴漏”进行围追堵截,挖出大蛀虫、打掉大老虎,是信心工程,是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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