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计算失误引起的重大损失(因为计算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故事)由于计算失误引起的重大损失(因为计算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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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计算失误引起的重大损失(因为计算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故事)

由于计算失误引起的重大损失(因为计算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故事)

在刷知乎的时候有网友提问,如题。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的确有权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能不能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偿以及如何扣,也是有限制的。

看法律依据;

按上述规定,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款,但是,每月扣款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并且要保证扣款后员工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题主说单位直接扣3000多工资,估计是超过法定比例的。

此外,员工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是100%的,因为单位是管理方,负首要责任,而且单位要承担正常的经营风险,此外,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与员工工作产生的经营收益不成比例,所以基于公平原则,因员工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只能要求员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具体比例是多少,法律没有规定,各地法院也没有指导意见,需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

而按照题主所说,题主的过错,给单位造成了1.5万左右的损失,单位要扣题主3000多的工资,相当于要求题主承担20%的损失,这个比例可以说,是比较合理的。

关于题主提到的其他问题,比如,单位没合同,没交社保,这些因素会对题主采取措施弥补损失有一些帮助。

比如,如果题主入职时间不超过两年,则,没签订劳动合同,题主还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至入职满一年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至于没交社保,题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题主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支付0.5个月工资。

当然,如果单位以题主“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先一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在题主失职造成单位1.5万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的解除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是合法的。当然,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单位先一步解除合同了,题主就不能再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了,但是不影响题主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个人建议,如果单位只是提出让题主承担损失的20%左右,可以说,单位领导还算明事理。还有继续待下去的可能性。

如果单位领导的意思是要求题主全部承担,那就按上面的建议,先下手为强,先一步以单位没交社保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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