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疏忽、一丝大意”
日常生产生活中
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
任何一个小小的过失
都极有可能酿成大祸
近日,
运城市永济市一工人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现场着火房屋燃烧迅速,所幸无人员伤亡
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4月6日,运城市永济市河东大道消防救援站接到转警称一冷库突发火灾,消防员立刻赶赴现场。
到场后发现位于永济市西文学村一蔬菜产销合作社北侧七号冷库门外起火,现场共有十余个冷库相邻紧密,火势一旦向邻近冷库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指挥员立即部署灭火方案,组织消防员利用水枪对起火冷库进行扑救,并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疏散,防止员工围观造成伤害,同时安排侦查小组对邻近冷库进行逐一排查,确认火势没有向邻近冷库蔓延,经过了30分钟的紧张扑救,火势被成功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勘查火灾原因为工人田某在拆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溅起火星引燃冷库,从而引发火灾。后将田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依法采取10天行政拘留。
运城消防提醒:施工作业时,需在现场放置灭火器。从事电、气焊等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安排专人看护。
过失引发火灾也会被拘留,
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运城消防提醒
无证上岗平安无事只是侥幸,如果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可挽回,不只是作业人员受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样需要担责!
电焊工属于特种技术操作工种,操作不规范或违规违章作业,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电焊作业一定要安全作业、按章操作。
电焊作业前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清理焊接施工部位的易燃可燃材料,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