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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吗

过失引起火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吗()

开栏语

伴随冬春季的大风,林区的落叶枯草变得干枯易燃,青岛的森林防火眼下进入最关键时期。梳理近年青岛市山林火灾发现,多因祭扫用火、野外吸烟等行为引发。即日起,晚报开设森林防火警示专栏,列出近年数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希望市民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014年4月5日清晨6时左右,刘某、刘某甲同其他亲属一起到崂山长岭村水库北侧山上祭奠先人。期间刘某甲持竹竿挑着鞭炮,刘某则用打火机将鞭炮点燃,几人共在山上燃放了5挂鞭炮,之后下山。就在刘某、刘某甲等人离开三小时后,山上发生大火,消防队员、相关单位组织500余人进行扑救,截至当天16时火势基本扑灭。事后经现场勘查,刘某、刘某甲等人燃放鞭炮的纸屑及灰烬为火场的火源点,火源区域的石窝、石缝内树叶、杂草混杂着燃放鞭炮留下的纸屑,这些物质被引燃后引发暗火,遇风形成明火,并从此处蔓延形成火灾,过火山林面积达7.133公顷。刘某、刘某甲到案后均自愿认罪。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刘某甲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已经构成失火罪。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刘某甲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警示:《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两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高静文

作者:高静文

来源: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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