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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婴儿乐食品公司(烟台婴儿乐食品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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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昨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DHA迷你钙奶饼干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市监处罚[2022]12号)显示,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DHA迷你钙奶饼干的主要违法事实。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罚款2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山东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婴童辅食、功能食品、成人休闲食品自主研发、专业制造、渠道运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山东凡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9.68%;而山东凡熙集团有限公司为烟台维克斯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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