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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日日

正常离职日日()

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公司不批,我们该如何顺利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有三种方式:


  01

  协商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直接和公司方(部门领导、人事部等)协商,在离职时间、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方面达成一致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协商一致,“你情我愿”,自然就顺利辞职了。


  02

  提前通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我们提前30天(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正常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公司的同意,到时间就可以辞职。这个过程看起来很简单顺利,但有些无赖公司就开始使坏了——

  比如,法律条文写的是“书面通知”,那么如果你交的是辞职申请书而不是通知书,公司就有可能不承认;再比如,你写了辞职通知书交给领导,但领导拒收,声称并没有接到你的书面通知……

  这种时候,我们如何是好?

  不用担心,我们可以通过EMS向公司寄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填好EMS上面的信息,并保留快递单。

  为什么一定是EMS?

  因为EMS可以选择实物返单,不管公司签收不签收,该实物返单都会作为证据,证明我们履行了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

  并且,EMS快递单一定要写清楚:寄件人是我们自己,收件人是公司人事或老板,联系电话要写他们的电话,地址必须是公司所在地,附加服务一定要勾选实物返单,签名的地方一定要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时。

  这样,就可以在书面通知公司的30天(试用期内3天)后顺利辞职啦!


  03

  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有些公司黑得很,不仅辞职不给批,而且还存在违法的情况,如不给我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拖欠工资、不给我们缴纳社保、暴力威胁强迫我们工作,等等。遇到这种情况,辞职的方式又不一样了——

  首先,如果工作危及我们的人身安全,我们可以立即辞职,不用提前告知公司。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

  其次,对于拖欠工资、公司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欺诈胁迫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合同等情况,由于公司违法在先,我们也可以立即辞职走人,只需要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公司即可。

  第三,不缴社保或者没有足额缴社保的情况。没错,不交社保也是违法的。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而且养老保险要求以实发工资为基数缴纳,否则都是违法的。但是,这个情况和上面几种有所不同:在深圳,我们必须先书面通知公司要求补缴社保。只有当30天后公司仍未补缴时,我们才能以此为由辞职走人。至于书面通知的方式,当然还是推荐EMS邮寄,不用担心公司不承认。

  总之,只要公司存在这几种违法情况,我们都可以辞职走人。并且,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来计算,这是重点,大家一定要记住!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中辞职的三种方式,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辞职的权力。

  讲到这里,又有工友要问了:如果走了以后公司不给发工资怎么办?一般来讲,我们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而年终奖等承诺支付但还没有支付的款项,可以要求折算一块发给我们。如果公司不给发,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

  04

  其他方法

  除了刚才介绍的这些情况外,还有些其他的方法。

  比如,遇到辞职不批,我们可以直接去公司所在区域的劳动部门投诉。一般来讲,劳动部门会给你开具一个调查函,把这个调查函交给人事,也可以正常辞职走人。

  另外,还有个野路子的办法——吵架。不得不说,这个方法虽然不太好听,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非常有效!

  最后,因公司情况不同,这些方法未必完全适用,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尝试。总之那句话,办法总比困难多,辞职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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