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反服贸是怎么回事(反服贸是什么意思?台湾人为什么那么反对?)台湾反服贸是怎么回事(反服贸是什么意思?台湾人为什么那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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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反服贸是怎么回事(反服贸是什么意思?台湾人为什么那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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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海网

2014年“反服贸运动”衍生“‘行政院’驱离案”,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提起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台北市警局要赔14人、111万多元(新台币,下同),案经上诉,二审认定警察驱离时逾越比例原则,虽无法证明民众是遭警械伤害,仍应由市警局赔偿,27日加码宣判多赔5人29万多元,合计共赔偿19人、140万8169万元。台北市警察局不得上诉。

台“警政署”表示,对高院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将不断检讨,精益求精警察执勤方式,以保障民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台北市警察局则说,感到遗憾但尊重。相对官方立场,基层警察得知判决结果,则是一片哗然,不少人直言打击士气。

本件赔偿案,起因是民众周荣宗、周倪安及黄贵兰等人于2014年3月23日晚间至隔天清晨,未经准许就在“行政院”院区周边就服贸协议审议程序瑕疵静坐抗议,意图敦促“行政院”撤回提案,因群众攻进“行政院”,警方后来集结上千警力,进行强制驱离。

他们指控,台北市警局所属警察以徒手或使用警棍、盾牌等器械方式,用压制、殴打、踢踹等逾越合理必要界线的方法进行驱离,致他们身体受伤及随身物品损毁,请求判决台北市府及台北市警局连带赔偿838万4854元。台北地院一审判台北市警局赔偿周倪安等14人111万多元;台北市警局及周等人不服都提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由审判长蔡和宪、受命法官周珮琦、陪席法官陈瑜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民众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在“行政院”区进行集会活动,部分民众并以油压剪、铁撬等物品破坏铁拒马,以棉被覆盖其上后翻越拒马进入“行政院”区,违反集会“游行法”规定。

合议庭表示,警察对于侵入“行政院”区及聚集在禁制区内的民众进行强制驱离,属适法行为,但实施强制驱离时,应符合比例原则。

获赔民众分别受头皮撕裂伤、头部挫伤、眼窝骨骨折、肋骨骨折等伤势,这些不是警察以抬抱、拉离等方式进行驱离过程所致,是部分警察执行驱离勤务时,逾越比例原则所造成的伤害,市警局不能以执行勤务为由阻却责任,应赔偿14位受伤民众,及当初受伤目前已死亡的周荣宗5位继承人共19人、140万8169元。其中台北市警局不得上诉,获赔民众如果不服,且求偿又超过150万元就可提上诉。

对于此次判决,台湾“中国时报”今天(1月28日)发文指出,反服贸运动期间大批情绪失控的群众,从原本抗争的地点“立法院”,转移到与之无关的行政机关办公处所,并占据大楼及周边干道,为了公众利益及机关正常运作考量,警方执行驱离却反遭责难,这样不接地气的判决,根本就是打击警方士气。

文章称,攻占“行政院”衍生的赔偿诉讼,缺乏亲身感受群众示威冲突现场氛围的法官,只凭借着抗争民众片面主张,认定就算无法证明遭警械伤害,仍须由市警局赔偿,这样的判决,对辛苦执勤的警察而言是相当不公平,且不符合多数的司法实务判决。 (来源:海峡导报新媒体 薛洋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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