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机械连接质量控制要点
一、编制依据
国家现行的标准及规范;
《JGJ 107-201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T 163-2013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
《JGJ-107-2010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
二、适用范围
直螺纹套筒钢筋连接:应用于柱、墙及基础的钢筋工程中直径12mm-50mm的各类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也可用于钢筋混凝土梁、板钢筋连接。
三、直螺纹套筒、丝头加工及检验要求:
套筒与接头等级套筒进场后应进行套筒外观、尺寸及螺纹检验。施工单位应同时提供与套筒批号相对应的资质文件、合格证、接头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螺纹套筒的外观要求: 套筒外表面可为加工表面或无缝钢管、圆钢的自然表面;应无肉眼可见裂纹或其他缺陷;套筒表面允许有锈斑或浮绣,不应有绣皮;套筒外圆及内孔应有倒角;套管表面应有符合规范相关条款规定的标记和标志。 | |
尺寸、螺纹检测要求及方法: 使用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不少于2个方向进行测量内螺纹用专用的螺纹塞规检验,其塞通规应能顺利旋入,塞止规旋入长度不得超过3P |
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资质文件合格证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其他 |
直螺纹套筒最小尺寸参数表: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Ⅰ级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受限制。以下情况除外: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及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构件,Ⅰ级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钢筋丝头质量要求:滚扎直螺纹接头的钢筋剥肋长度应与丝头长度相对应,严禁剥肋过长 | |
钢筋丝头加工时,钢筋端部应采用带锯、砂轮锯或带圆弧形刀片的专用钢筋切断机进行切平 | |
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产品设计及规范要求,极限偏差应为0~2p(P为完整的丝扣圈数)建议丝头加工长度比公正差(套筒长度的一半)多0.5~2P,可确保两端钢筋在套筒内可对顶接头两端钢筋须在套筒内对顶 | |
套筒连接完毕后,外露丝扣数应为0~2P如套筒连接完毕后,两端均未漏丝,则无法判断两端钢筋是否在套筒内对顶 | |
钢筋丝头螺纹应完整、无破损丝头加工好后应妥善保存,以防生锈钢筋丝头应当用保护帽进行保护 | |
钢筋绑扎过程中,检查套筒拧紧扭矩 | |
规范中对直螺纹接头拧紧扭矩值的要求 |
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规定的检验批,对接头进行取样送检。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可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绑扎搭接连接、焊接或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接头取样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 | |
规范中检验批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