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滞留是什么原因(滞留原因是什么意思)有滞留是什么原因(滞留原因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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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滞留是什么原因(滞留原因是什么意思)

有滞留是什么原因(滞留原因是什么意思)

剑客高天 三剑客

三剑客


士兵因病滞留部队,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士兵在服役期的各种烦恼。

当前,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主要是指服役期满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数量逐年增多,移交中各种矛盾困难也越来越多。

剑客翻阅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发现现行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政策法规基本上是关于移交安置时内容的,但从开始滞留到符合哪种退役移交安置条件这段期间,相关政策规定还是空白,恰恰就是这个空白区,致使基层部队想要依法依规执行找不到依据出处。

有关滞留部队比较集中的问题,在此梳理一下,仅供参考。

01

滞留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

现役军人达不到评定伤残等级标准的,不可以滞留的。

按照滞留的有关规定,退役士兵滞留部队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治疗未终结需继续留队治疗的士兵;二是已列入总部移交安置计划尚未移交的士兵。

滞留原因主要集中在:

一是部分伤病残军人病情复杂,医疗周期长。

二是军地医疗、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完善,部分伤病残士兵在经费、待遇、住房方面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

三是地方安置部门执行国家政策属地化,标准不一,导致移交存在较大困难。

02

滞留期间必须了解的问题,有哪些?

军龄规定。士官军龄至下达退役命令时截止,之后的不算军龄,即滞留期间的时间不算军龄。

工资标准 。士官滞留部队期间,发放的工资=基本工资(军衔和军龄)+职业津贴+生活津贴—医保。

奖励工资 。在滞留期间不能享受年底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但仍可以享受军队医院免费医疗,在地方医院看病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工资调整。滞留期间,部队如果涨工资,滞留人员不会跟着涨工资。

结算标准。如果滞留结束,办理复员手续的结算标准,是以下达退役安置命令时的标准为结算的标准。

03

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要不要下达退役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29日)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78号2010年7月21日)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士兵服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除符合每年军委明确的情形和女士官正在怀孕哺乳期间未被选取晋升(《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以外。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通知》(〔1979〕国发161号)明确“对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应当是基本治愈,才能办理退伍”,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979〕参务字269号)明确“对患慢性病尚未治愈的义务兵战士,各部队要积极地治疗,一定要治疗到基本治愈条件后再办理退伍”。

原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关于2008年冬季全军士官选取试行注册制度的通知》(参务〔2008〕355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等相关文件,可以看出士兵因病可以继续留队治疗到基本治愈再办理退伍。

根据目前的这几项规定理解,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服役期满应下达退役命令,待医疗终结后根据残疾等级评定或医学鉴定结果,选择退役移交安置方式。

建议:伤病残士兵服役期满(未被选取晋升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下达退役命令,对确实需要继续留队治疗应当由体系医院专家组评估(按照评残或医学鉴定的程序模式),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由军级单位进行审批,可延迟办理退伍手续,待医疗期满后,视参加评残或医学鉴定的结果选择移交安置方式;

同样对是否达到“医疗期满”也应当由体系医院专家组评估(按照评残或医学鉴定的程序模式),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04

伤病残士兵滞留期间如何进行医疗保障?

伤病残士兵服役期满下达退役命令后,军人保障卡和士官(义务兵)证就要按规定上交注销,在体系医院就医则不能按现役军人身份治疗。只能通过单位出具证明和体系医院协调,给滞留部队伤病残士兵就医带来不便。

建议:对经过审批的可以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士兵,由各级单位保障卡管理部门暂缓回收注销保障卡,继续保留使用,持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证明去体系医院就医。

05

伤病残士兵滞留期间是不可以回家看病的,有无病假?

关于在滞留期间,是否可以回家看病,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具体要依据所在单位的管理要求,另外滞留期间是不算军龄的,也就不具备个人休病假的权利。

一般而言,滞留期间是要在本单位休养,主要是考虑到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在位保障,实际上,很多制度的依据没有太多的明确,存在模棱两可,让实施政策的人感到无奈,让被享受政策的人感到痛苦。

建议: 在滞留期间,一定要做好相关的证明,比如材料,音频,必要的话要有录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滞留是有时间周期性。原则上,因病滞留不得超过2年,所以滞留期间,要加快评残的步伐,特别是与单位领导做好沟通,毕竟滞留期间的评残工作和进度,很大程度上还需要得到单位的支持。

06

能否将中级士官列入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对象?

根据民政部《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民发〔2011〕208号)“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中级以上士官不能因病评残,也就不能认定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对象。

中级以上士官因病只能参加医学鉴定,通过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的,可以选择退休,实际上是提高了中级以上士官因病致残的待遇保障,对中级以上士官的关心厚爱,体现了中级以上士官服役时间长、贡献多。

随着服役时间长、年龄增大、训练强度加大,部分中级以上士官身体确实患性病但又达不到评残标准或医学鉴定标准,退役后未享受列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对象,而同等条件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却享受,致使部分中级以上士官滞留增多。

建议:可将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安置的中级以上士官列入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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