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告知
告知孕妇超声产前筛查的内容、目的、重要性、局限性以及不接受筛查存在的风险。知情告知参考要点见附件1。
2.筛查服务
除确定妊娠,观察胎儿数目、胎心搏动、胎盘、羊水,测量胎儿主要生长参数,多胎妊娠判断绒毛膜性及羊膜性等一般的检查内容外,超声产前筛查还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2]。
(1)妊娠早期:妊娠早期超声产前筛查适宜孕周为孕11~13+6 周,筛查内容如下,并留存相应切面。测量:胎儿头臀长(CRL)和颈项透明层(NT)厚度。
头部:观察侧脑室水平颅骨环、大脑镰及双侧侧脑室内脉络丛回声。
腹部:观察脐带腹壁入口处结构。
(2)妊娠中期:妊娠中期超声产前筛查适宜孕周为20~24+6 周,筛查内容如下,并留存相应切面。
测量:胎儿双顶径(BPD)、头围(HC)、腹围(AC)、一侧股骨长(FL)和肱骨长(HL)。
头面部:观察头颅横切面颅骨环、大脑镰、透明隔腔、侧脑室、脉络丛、丘脑、小脑、小脑延髓池、上唇冠状切面及双侧眼眶。
脊柱:观察脊柱矢状切面的椎体排列及连续性。
胸腔:观察心脏四腔心、左心室流出道、右心室流出道及三血管气管切面。
腹部:观察胃泡、双侧肾脏、膀胱、膀胱横切面脐动脉数目。
四肢:观察双侧肱骨、尺骨、桡骨、股骨、胫骨、腓骨的长轴切面。
3.出具报告
超声产前筛查医师应当按照所筛查的内容如实描述,留存图像并出具超声产前筛查报告。同时,告知孕妇持超声产前筛查报告至有资质的临床医师处进行相应临床咨询。
4.转诊随访
对超声产前筛查发现可疑胎儿异常的孕妇,产前筛查机构应建议其持妊娠期全部检查资料,在适宜孕周到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后续产前诊断,并对该病例进行随访。
5.资料留存
产前筛查机构应当保留超声产前筛查相关部位切面图像,并做好相关记录,且相应切面图像及记录至少保存2年。
(摘自《超声产前筛查指南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