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
GVP Interpretation
【原文】
第三十五条 持有人应当通过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门户网站公布的联系电话或邮箱等途径收集患者和其他个人报告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收集途径畅通。
【理解】
一位患者用药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问题,想打电话问下企业,结果:
患者是药品的直接使用者,掌握着一手的药品使用信息,随着患者用药安全意识的增强,他们可能会第一时间联系药企,解决困惑。因此,法规要求持有人应建立相关机制,收集患者和其他个人报告的疑似不良反应信息。那么,如何保证收集途径畅通呢?
1、设立报告途径
持有人应设置电话或邮箱用于信息的收集。
作为信息收集渠道,可以设置固定电话、400号码和800号码。
> 固定电话,常规、正式,但需要拨打方付费;
> 800电话,是接听方付费,确实是“热线”。但是只能用固话拨打。
> 400号码可以用手机、固话拨打;可以手机拨打,更方便。接听方和拨打方都要付费。
如果电话足够多,通过热线中心设置,可实现多人同时拨打、多人接听。但只将呼叫转移到手机,才能保证“移动性”,保证在非工作时间能有接听电话的可能。
该邮箱应是公司的公共邮箱,而不是某一人的个人邮箱,且该邮箱需有专人进行监测。
2、公布报告的途径
持有人应通过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门户网站清晰地公布联系电话或邮箱,以此表明企业可被联系到,具有收集各方信息的渠道。一旦有联系方式的变化如已经不再使用原电话号码或者邮箱,应及时更新公布,确保说明书、标签和网站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3、保证途径畅通
对于热线电话的维护,确保电话的畅通,需注意以下事项:
对于公共邮箱的维护,需确保有专人定期检查公共邮箱的内容,进行归类、存档。需定期对邮箱进行可用性检测,确保邮箱的容量足够,可持续接收信息。
【实践影响】
MAH需检查是否已建立电话、邮箱等报告途径,需检查以上信息是否和说明书、标签、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一致,最后需设立规则,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延伸阅读】
参考GVP第31条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