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复工而引起的隔离费用(企业复工隔离费用谁承担)因复工而引起的隔离费用(企业复工隔离费用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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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复工而引起的隔离费用(企业复工隔离费用谁承担)

因复工而引起的隔离费用(企业复工隔离费用谁承担)

原创 程晓丽 中国建设报中国建造

近期,多个建筑工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各地纷纷加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防疫投入持续增加。防疫产生的费用怎么算、由谁承担,成为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

2020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明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同时提出,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今年4月以来,山东、吉林、上海、苏州、泉州等地发布通知,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为建筑企业合理解决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依据。

01

哪些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部分地区明确规定建筑企业根据防疫要求对项目采取防控疫情的具体措施,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防控人员等所需费用,均计入工程造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具体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通勤费用、在指定隔离点或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观察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工资,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证确认。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双方如不能确认的,原则上按正常工资计取。以上费用均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除将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外,还将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也一并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疫情防护物资费用、临时增设隔离设施费用、施工场地消杀费用、防护人员费用等,由发包人承担,双方按实签证,列入结算;对于复工人员需要隔离观察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4月30日前有序复工的项目,报发包人审核审批并一次性给予拨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计算。

02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谁来承担?

有的地区提出,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以及机械设备价格重大变化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各省、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降效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发生的工程量,其人工消耗量可调增35%,机械消耗量可调增10%,并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

有的地区表示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因人工短缺、交通运输不便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同时,山东要求,各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发布定额人工指导单价,加快材料信息价格更新频率。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2年1月31日至4月30日,将人工费指数调整为1.3456。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的应急工程、未停工的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签订疫情期间人工费补充协议。对于主要材料设备、机械租赁费,泉州指出,因疫情影响导致市场主要材料设备、机械租赁费涨跌幅度超过±5%的部分按合同约定予以调整;受疫情影响造成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价格异常波动的,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承包人提供相应的费用支出凭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人人工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进行了细化规定:建筑工人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窝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和生活费发放,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参照上海市《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与其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协商确定。因被依法采取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建筑工人(包括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施工单位应当参照指引有关规定按正常劳动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因政府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导致建设工程停工,工程现场不能正常开展施工作业的窝工建筑工人,施工单位应当参照指引有关规定与其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生活费。被隔离、窝工建筑工人人工费计价,建设工程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合同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被隔离、窝工建筑工人人工费的工程计价方法和标准。计价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计取税金。

业内专家表示,对于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调整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鼓励发承包双方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协商,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变更原合同中不符合客观情况的调整约定,对于发包人来说,需要实事求是,避免机械执行合同或内部规定,拒绝对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予以调整,导致承包人停工,陷入合同僵局,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承包人来说,即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费用调整程序,向发包人发出相关的意向书。

03

停工/延期费用如何分担?

对于停工/延期费用的处理,各地均明确停工期间的损失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或协商合理分担,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规定处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予以顺延,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和合同价款,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予以调整。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因疫情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的,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处理;发包人应合理顺延工期,延期期限为因疫情停工时间至建设单位确认的复工时间;因疫情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业内专家建议,建筑企业的停工费用明细首先要经过发包人的审核和确认,至于双方各分担多少,建议双方协商确定。在确定各自分担比例时,可以着重考虑以下因素:承包人利润率、承包人亏损金额、发包人的承受能力、发包人的获得情况、发包人的损失情况、承包人损失金额的大小、承包人的履约表现、损失大小占承包合同标的额的比例等。

当下,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至关重要。专家表示,建筑企业不仅要及时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最新政策,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形成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或说明,也应该积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降低自身风险。

总策划:查炎平 责编: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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