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研发费用一样是什么原因(研发费用三年研发费用占比)连续三年研发费用一样是什么原因(研发费用三年研发费用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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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研发费用一样是什么原因(研发费用三年研发费用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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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5月31日讯(记者 王碧微)近日,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进行了第二轮的问询回复。绿通科技是一家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前几年里,不断推出“双碳”政策,令电能驱动替代内燃机驱动速度加快,绿通科技也在过去三年中业绩逐渐走高。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绿通科技的销售模式中,ODM占比超70%,且公司研发投入较低,叠加依赖海外销售、大客户面临债务重组等问题,为公司业绩带来隐患 ;此外,绿通科技的股东变成供应商、客户的情况频发,商号的使用亦曾有诸多不合规之处,公司的内控情况也值得关注。

弱研发、强依赖 业绩稳定性遭质疑

在绿通科技的问询回复中,监管对于公司ODM销售模式的细节关注极高。

ODM是指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的全部服务,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从2018年-2021年,绿通科技对ODM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18亿元、1.92亿元、3.69亿元及8.02亿元,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37.05%、45.90%、 66.25%及79.08%,逐年提高。公司 2020 年的前三大客户以及2021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均为 ODM 客户。

监管方面也要求绿通科技说明了如果合作中止或发生其他问题,对于绿通科技的业绩会有怎样的影响。

公司方面表示“如果未来公司主要ODM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经营战略等原因导致主要ODM客户终止合作,或主要ODM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绿通科技的主要ODM客户均为海外客户,疫情叠加国际因素影响,绿通科技出货情况受到影响。公司在回复问询时表示,2021 年 1-4 月,公司在手订单不理想,相较 2020 年末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同时,全球芯片供应紧缺,因供应商丰田集团的控制器采购周期延长,订单存在生产和交货的风险。

ODM厂商常被称作“代工厂”,因此ODM厂商的研发水平常被诟病。根据招股书,2019年-2021年,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约6,600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5%、3.18%和3.30%,刚超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研发费用应占营业收入超3%的标准。对此,监管也向绿通科技的核心技术及创业板定位发出疑问。

值得一提的是,恒大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均为绿通科技重要客户。公司在问询回复里表示,恒大集团子公司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款项逾期未支付,绿通科技已起诉或正在起诉。根据天眼查,上述案件仍在一审中。

前员工成供应商 商号使用存隐患

除去公司的业务情况,绿通科技的内控也引人关注。

首先是前员工成供应商的问题。根据招股书,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成都绿欣、三亚绿通电瓶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查恩才、马志先以及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持股 5%)、监事范桂云均为公司前员工。上述三人还曾间接分别持有绿通科技 0.50%、0.08%、0.03%的股份。

根据招股书,2018-2021上半年,绿通科技对前员工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为 22.93%、18.33%、11.45%和 5.98%,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77%、52.50%、52.00%、41.80%。

一位资本市场律师告诉记者,原则上来说,退股之后前员工与公司就不存在关联。但实际中会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尽管公司表示,对经销商中前股东、前员工客户未区别对待,亦未对其进行利益输送。但根据问询回复,2021年上半年,绿通科技对前员工客户的平均产品销售单价为38,305.87元,而对境内其他客户平均产品销售单价47,683.15元。公司解释这种巨大差异与不同客户的产品结构和配置差异有关。

此外,绿通科技的商号使用也存在诸多混乱之处。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商号作为企业正常开展业务重要的资源,一旦出现管理混乱或者被他人不当使用的情形,将导致拟上市公司的品牌受到负面影响,混乱的商号使用会被监管视为内控不严格。

根据绿通科技法律意见书,其第一大 ODM 客户 LVTONG USA GOLF CARS,LLC 为海外品牌商,绿通科技表示该品牌商“不属于发行人的境外经销商”。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绿通科技对于LVTONG USA的平均售价低于所有美国客户平均销售价格,其差异分别为-2,256.45 元、-1,136.38 元和-1,430.57元。

除LVTONG USA外,还有共22家绿通科技的下游经销商都是用了“绿通”二字作为其商号。公司方面表示,经销商们使用“绿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并非其主动授权,而是经销商自行前往工商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尽管公司宣称与这些经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但绿通科技对其的产品售价却更低。根据法律意见书,企业名称含“绿通”字样的客户平均销售价格和企业名称不带有“绿通”字样的客户2021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差异为5,018.16 元,对不带“绿通”字样的客户售价则高出超12%。

此外,还有部分经销商存在将绿通科技生产的印有绿通商标的车辆私自拆除商标后改为其他商标出售的情形。

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表示,在开展上市筹划并在规范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向经销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合作经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绿通”字样使用授权书,并在历年签订的经销协议中约定关于“绿通”字样使用的规范。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公司和经销商就“绿通”商号签署的授权书晚于经销商设立,在此情况下对经销商是否具有管控力值得关注。

对于本文中提到的ODM占比过高、商号授权书管控力等问题记者已向绿通科技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绿通科技的IPO之路接下来会如何发展,财联社记者将持续关注。

(编辑:曹婧晨)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王碧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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