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喝白茅根(孕妇喝白茅根对胎儿的影响大吗)孕妇喝白茅根(孕妇喝白茅根对胎儿的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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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喝白茅根(孕妇喝白茅根对胎儿的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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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用药禁忌歌》是元代著名医家李杲的作品,歌诀朗朗上口,便于记忆,时至今日,仍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歌曰:

全歌12句,39味药,现逐句剖析:

第一句指青娘子、斑蝥、水蛭、虻虫四味。

1、“蚖”一是指蚖青(蚖背),又名青娘子,味辛,性温,有大毒,具有攻毒逐瘀的作用,孕妇忌用。二是指蚖蛇,无破血堕胎之效,临床不用,所以这里的“蚖”应指蚖青,不是蚖蛇。

2、斑蝥:味辛,性热,有大毒,具有破血消癥,攻毒蚀疮的作用,含具有发泡作用的斑蝥素,孕妇禁服。

3、水蛭:水蛭味咸、苦,性平,有小毒,具有破血痛经、逐瘀消癥的功效,水蛭含有水蛭素,能阻止凝血酶作用于纤维蛋白原,从而起到阻碍血液凝固的作用,孕妇禁用。

4、虻虫:虻虫味苦,性凉,有毒,为破血通经逐瘀之品。《品汇精要》有“妊娠不可服,服之堕胎”的记载,孕妇禁用。

第二句指乌头(川乌、草乌)、附子、天雄三味。

5、乌头:味辛、苦,性热,有大毒,乌头分川乌、草乌两种,川乌为其母根,草乌为北乌头之根。

6、附子:味辛、甘,性大热,有毒,乌头子根侧根的炮制加工品为附子。

7、天雄:味辛,性热,有大毒,天雄是附子的独根。

以上三味药均含乌头碱,有大毒,有“堕胎为百药之长”的说法,所以孕妇应禁用。

第三句指野葛、水银、巴豆三味。

8、野葛:野葛指的是钩吻,《本草纲目》曰“钩吻,虽名野葛,非葛根之野生也”。钩吻味苦、辛温,有大毒,其含钩吻素等可导致呼吸麻痹,孕妇应当禁用。

9、水银:性味辛,性寒,有毒,水银的化学成分为单体金属元素汞(Hg),并含有微量的银,能够干扰细胞的代谢产生毒性,《神农本草经》记载其可以“堕胎”,故禁用。

10、巴豆:巴豆味辛,性热,有大毒,含巴豆油、巴豆毒素,有强烈的致泻作用,俗语讲“巴豆不去油,力大如老牛”,《药性论》说巴豆“能落胎”,故孕妇当禁用。

第四句指牛膝、薏苡仁、蜈蚣三味。

11、牛膝:味苦、酸,性平,为破血通经、引血下行、催产下胎之品,现代药理研究表明确其有催产下胎的作用,故孕妇慎用。

12、薏苡仁:味甘、淡,性微寒,无毒,为健脾补肺,利湿清热之品,药性平和,药力和缓,中药《药典》及历代中药书籍鲜有将其归为妊娠禁忌的记载,只有《本草经疏》建议孕妇慎用,现代有不少学者认为习惯性流产及胎动不安的孕妇应慎用。

13、娱蚣:味辛,性温,有毒,蜈蚣体内含有溶血蛋白质和组胺样物质,其性猛悍,能令血化燥,《别录》有“堕胎”的记载,故孕妇禁用。

第五句指三棱、芫花、代赭石、麝香四味。

14、三棱:味辛、苦,性平,有破血行气,消积止痛的作用,凡是破血、破气之品,均可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故孕妇慎用。

15、芫花:味辛、苦,性寒,有毒。实验室研究发现芫花中含芫花素等能抑制离体的肠及子宫运动,使子宫收缩。现代临床已制成芫花的乙醇溶液,用于妊娠中期的引产,所以孕妇当禁用芫花。

16、代赭石:味苦,性寒,无毒,具有平肝潜阳、降逆、止血的功效,经测定代赭石中含砷盐量约在1/10万以上,临床用量虽然煎服达不到堕胎的程度,但对于胎元不固和胎动不安的孕妇都要慎用。

17、麝香:味辛,性温。具有开窍、辟秽、通络、散瘀的作用。现代药理实验表明麝香对子宫有明显的兴奋作用,《别录》中记载其可以“疗妇人难产、堕胎”,故孕妇当禁用。

第六句指大戟、蝉蜕、雄黄(雌黄)三味。

18、大戟:味苦,性寒,有毒。分为红大戟、京大戟,应用较广的是红大戟,历代本草记载多是京大戟,有泻下逐饮、消肿散结的作用,现代药理表明大戟水提物有兴奋离体子宫的作用,故孕妇禁用。

19、蝉蜕:味咸,性寒,无毒,具有宣散风热,透疹利咽,退翳明目,祛风止痉的功效。历代本草及药典均无对胎儿有损害的记载,现代药理也表明蝉蜕对胎孕无影响。

20、雄黄(雌黄):味辛、性温,有毒。具有解毒,杀虫的作用,雄黄含硫化砷,遇热分解为三氧化二砷,雄黄临床多外用,很少内服,孕妇禁用。

第七句指水硝、火硝、牡丹皮、肉桂四味。

21、牙硝;22、芒硝

根据芒硝加工情况的差异,分别有不同的名称:天然含水硫酸钠的矿物溶于热水中,滤过冷却后析出的结晶物称为“皮硝”;沉于下层者称为“朴硝”,朴硝呈板状特点,杂质多,多外用;凝结于中间层者称为“牙硝”,也称“马牙硝”,呈柱状,仙子临床已少用;将皮硝与萝卜片同煮,取上层液冷却后析出的结晶称为“芒硝”,其特点呈针状;芒硝经风化后失去结晶水而形成的白色粉末称为“玄明粉”或“元明粉”。泻下功效朴硝较强,芒硝略缓,玄明粉又略缓。无论牙硝、芒硝均有攻下、破血作用,孕妇慎用。

23、牡丹皮:味辛、苦,性凉。为清热、凉血、消癥之品,现代药理研究表明其热浸液对动物子宫有兴奋作用。《滇南本草》也有“破血、行血、消瘀”的记载,孕妇应慎用。

24、肉桂(桂皮):味辛、甘,性大热,有补火助阳的作用,可温通血脉。《别录》记载其具有“堕胎”作用,因大辛大热之品可扰动胎元,助火伤阴,故孕妇慎用。

第八句指槐花、牵牛、皂角三味。

25、槐花:味苦,性微寒,无毒。有凉血止血、清肝泻火的作用,古今文献未见槐花有堕胎作用的记载,仅在《别录》中查阅槐树的果实具有“堕胎”的作用。现在临床应用也未将槐花视为妊娠禁忌之品。

26、牵牛:性寒、味苦。有毒。为峻下逐水之品,故孕妇禁用。

27、皂角:性温、味辛,有微毒。现代药理研究表明皂角对动物子宫有兴奋作用,多服可令人吐泻,大量可致人死亡,故孕妇禁用。

第九句指半夏、天南星、通草三味。

28、半夏:味辛,性温,有毒,半夏一般会经姜、矾制过后应用,制半夏毒性大减而止呕作用增强。现代药理研究未见半夏对子宫有影响的报道,古今中药文献也无记载,但生半夏要慎用。

29、天南星:味苦、辛,性温,有毒。其辛温燥烈,辛散走血,可消肿定痛,通经透络、温化寒凝,大多外用,其毒性可使人窒息,伤及胎元,孕妇慎用。

30、通草:味甘淡,性寒,通草在《本草图经》中与木通已不相混,通草具有有催生、下乳、下胞的作用,孕妇慎用。

第十句指瞿麦、干姜、桃仁、木通四味。

31、瞿麦:味苦,性寒。有利尿,通淋,破血通经的作用。《神农本草经》记载其具有“破胎堕子,下闭血”的作用,孕妇慎用。

32、干姜:为大辛大热之品,妊娠时,母体多阴虚阳盛,故多热,若用辛热之品,则可助火伤阴,扰动胎元,故孕妇慎用。

33、桃仁:味苦,性平,桃仁有破血行瘀,现代药理研究作用表明其具有抗血凝及溶血作用,《医学入门》称“血燥者慎用”,故孕妇慎用。

34、木通:味苦,性凉,有泻火行水、破血催生之功,《日华子本草》称其可以“催生下胞、女人血闭”,故孕妇慎用。

第十一句指硇砂、干漆、蟹爪甲三味。

35、硇砂:味咸、苦、辛,性温,有毒。《唐本草》谓其可“破结血、烂胎”,具有消积软坚、破瘀散结的作用,故孕妇禁用。

36、干漆:味辛,性温,有毒,具有破瘀通经的作用。《圣济总录》称其可以“治胞衣不下,恶血不行”,故孕妇禁用。

37、蟹爪甲:具有破血、消积、堕胎的作用,《本草纲目》称其“堕生胎,下死胎”,《滇南本草》称其“破血催生。治难产,症瘕,瘀血积块、疼痛”,故孕妇禁用。

第十二句指地胆、白茅根二味。

38、地胆:味辛,性热,有大毒。可破血消癓,功毒蚀疮。适量外用,研末或浸酒醋,或制油膏涂敷患处,不宜大面积用,本品有大毒,内服慎用,孕妇禁用。

39、白茅根:味甘,性寒,无毒,有清热利尿,凉血止血的作用。白茅根淡渗利湿,药性平和,甘寒生津,利尿不伤津,现代药理研究及历代本草文献也均未见其有伤胎的记载。

综上所述,歌诀中39味药,槐花、蝉蜕、白茅根对孕妇并无危害,当列入妊娠禁忌的有36味,总结起来又可分为大三类:

1、绝对禁用的剧毒药:芫青(青娘虫)、斑蝥、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硇砂、地胆、红砒、白砒。

2、禁用的有毒药: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干漆、蟹爪甲、麝香。

3、慎用药:茅根、木通、瞿麦、通草、薏米、代赭石、芒硝、牙硝、朴硝、桃仁、丹皮、三棱、牛膝、干姜、肉桂、生半夏、皂角、天南星等。

人们在实践中还发现下列中药,孕妇也应慎用,而歌诀未能概括:如瓜蒂、藜芦、胆矾、马钱子、蟾酥、铅丹、轻粉、砒石、蟅虫、苏木、全蝎、枳实、红花、当归、川芎、丹参、毛冬草、益母草、血竭、穿山甲、泽兰、五灵脂、乳没、漏芦、雪上一枝蒿、莪术、商陆、急性子、禹白附、路路通、千金子、王不留行、阿魏、射干、山豆根、大青叶、板蓝根、苦参、丹皮、蟾酥、蜣螂、土鳖虫、生地、玄参、紫草、犀角、细辛、马鞭草、凌霄花、甘遂、鬼见羽、紫草茸、白附子、麻黄、冬葵子、蓖麻油、元胡、玄明粉、硫磺、刺猬皮、大黄、番泻叶、珍珠、滑石、天仙子、马鞭草等。

孕妇应禁用和慎用的中药,概括起来大多为活血化瘀药、凉血解毒药、行气驱风药、苦寒清热药等。因此,我们应在勤求古训的基础上,要注意多加发掘、整理、提高。

另外,有的孕妇在怀孕时喜欢服用一些补益药,以求对胎儿有益。但有些补益药,如人参、鹿茸、胎盘、核桃等,也不能乱服。因为孕妇女一般都是阴血偏虚,阳气偏盛,即俗话所说“有胎始有火”,此时如果再服用人参、鹿茸等温燥性药物,很容易造成孕妇烦躁不安、心悸失眠、咽干口燥等症状,所以,温补的药物孕妇也当谨慎使用,一旦出现不适,应立即停用上述药物。还有一些辛热的食品也应少用或不用,如辣椒、胡椒、花椒、大葱、韭菜、羊肉、狗肉、煎炸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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