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妇怀孕37周,发现无胎心给予引产,此时,办理医保报销和生育津贴的同志犯难了,我是按正常津贴给她发放呢?还是按政策发放呢?
目前省内还未对此情况有专门的细则,让我们看看省内粗略的规定。
上图可以看到,相对其他省份,湖南的细则只有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规定。那么对于6、8、10个月终止妊娠的情况,很显然如果按照上述政策来执行,不是很合理,缺乏人性关怀。
小智拨通了长沙12333的咨询电话,得到明确答复:长沙市如果生育结算成功,终止妊娠的津贴、产假与正常生育同等。
从以上答复可以看到,足月并且生育结算成功才能按正常生育的待遇进行。其它4-10月间终止妊娠且生育结算未成功的,均只能按政策4个月以上的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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