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孕妇医院(北京怀孕妇科医院)北京海淀区孕妇医院(北京怀孕妇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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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孕妇医院(北京怀孕妇科医院)

北京海淀区孕妇医院(北京怀孕妇科医院)

李铭(化名)和爱人苏小艺(化名)在北京打拼,两年前,因怀孕31周就医时发生胎死宫内事件,他们对北京市海淀医院发起追责。

今年9月3日,二人与北京市海淀医院医疗纠纷案判决。

民事判决显示,法院判海淀医院在对苏小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赔偿苏小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病历复印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

李铭告诉九派新闻,自己对这份判决结果不满意,从始至终,他都认为医院要对此事负全责,“再上诉结果可能也不会有太大变化,但也算是我想要表达的一个态度吧。”

【1】产妇:自觉胎动减少就医

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20日,苏小艺怀孕31周,因感觉胎动减少,到海淀医院产科门诊就诊,初步诊断羊水过多,中度贫血。

8月22日出院,出院诊断:胎死宫内,孕 31周,羊水过多,中度贫血,肝功异常。出院医嘱:尽快引产,建议死胎尸检,不适随诊。

8月22日至29日,苏小艺到北京另一医院住院治疗。其间,23日行引产手术。26 日,北京市尸检中心北京大学病理系尸体解剖报告显示:胎儿因脐带扭转、宫内缺氧致呼吸循环衰竭而胎死宫内。

出院诊断:胎死宫内,单胎死产,早产经引产,分娩伴阴道裂伤,妊娠期贫血,胎膜部分残留不伴出血。

在李铭看来,爱人入院时海淀医院已诊断“胎儿窘迫”,并制定加强监护的诊疗计划。之所以出现胎儿死亡,是海淀医院产科疏于监护,擅离职守,未能及时发现胎儿胎心变化。于是,他向海淀区卫健委写信,表达相关诉求。

同年11月6日,海淀区卫健委答复:“对于海淀医院产科是否疏于监护,擅离职守,未能及时发现胎儿胎心变化,导致胎儿死亡等情况,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

【2】海淀区医学会:不构成医疗事故

2020年7月29日,北京海淀区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李铭提供的鉴定书显示,2019年11月20日受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海淀区医学会医鉴办(简称医鉴办)对苏小艺病例医疗纠纷履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鉴定会时间因疫情影响从2020年2月18日延期至7月29日。专家组认真查阅了医、患双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充分听取了患方、医方的现场陈述,并就有关事实问题进行了询问调查。

专家组所见及分析意见如下:1.根据尸检报告,明确胎儿因脐带扭转、宫内缺氧致呼吸循环衰竭而胎死宫内。

2.孕妇自觉胎动减少,于2019年8月20日12:10入院,入院初诊:孕31周、羊水过多、中度贫血、肝功异常。14:05补充诊断:“胎儿窘迫”,医方给予宫内复苏,但未做进一步检查,未按规定动态监测胎心;在病程记录中有告知孕妇“胎儿窘迫”可能导致的后果,但未按规定签字。

3.胎儿孕31周,各器官发育不完善,虽出生后有存活的可能,但生活力低下,并发症多,同时合并“羊水过多”,不排除胎儿畸形、病原体感染的可能,选择剖宫产应慎重。但医方应充分告知患方期待治疗和剖宫产的利弊,让患方知情选择。

综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3】司法机构:医院存在过错,属同等至主要原因

李铭提供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院方意见显示,海淀医院于2019年9月9日进行未产儿死亡病历讨论,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工作中存在不足。

海淀医院表示,苏小艺承受了身体、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家人也承受了巨大的悲痛,对此,我们完全理解也深为痛心。但是,医学存在局限性,医生也有无奈和遗憾,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进行改进,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海淀医院坦承,苏小艺入院后,按照医疗常规进行处理,但医生应加大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力度,充分交代终止妊娠及继续期待的风险、利弊和后果,特别是胎死宫内的可能,以获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

“夜班20点的胎心检测因值班医生一直在产房处理病人未听,此亦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但并非导致胎死宫内的直接原因。”

之后,李铭和苏小艺将此事交由律师开展后续的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海淀法院受理后,依法委托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2021年5月31日,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论,“本案被鉴定人因胎动减少来医方急诊入院,入院后胎心监护显示胎心基线变异消失,输注液体吸氧后胎心监护曲线无改善,在胎心异常情况下没有严密观察,胎儿在宫内出现危相时没能及时发现,发生胎死宫内,医方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对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同等至主要原因。”

法院在民事判决中表示,上述鉴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均经过法庭质证并由双方当事人予以确认,虽然双方对于鉴定结论的内容提出异议,但均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否定鉴定结论的内容与效力,故上述司法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对话

【1】态度

九派新闻:对判决结果是否满意,会上诉吗?

李铭:我本人是不满意的,除非判海淀医院100%的责任。但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我们按照结论撰写起诉书,最多只能要求医院承担90%的责任。

开庭的时候我也侧面跟法官表达了我们的想法,无论怎么判,我对这个结果都是不满意的。上诉我还在和律师沟通,不排除可能。

九派新闻:司法鉴定里提到的,海淀医院对此属“同等至主要责任”,你怎么理解?

李铭:我们一开始也不理解,也咨询了鉴定机构。同等是担责50%,主要是担责90%。我觉得这个意见还算比较慎重,给了一个区间,最终交由法院来权衡。

律师说,最终法院取了一个居中的数字,70%,这是从鉴定费承担比例倒推出来的。(注:法院判决显示,鉴定费18000元,由苏小艺负担5400元,由北京市海淀医院负担12600元。)

九派新闻:会重新申请做司法鉴定吗?

李铭:重新鉴定可能性不大。之后再上诉,结果可能也不会有太大变化。之所以上诉,也算是我想要表达的一个态度吧。毕竟偌大的医院,每天人来人往,还是希望能够引起他们的重视。

【2】信任

九派新闻:除了民事判决,会追究医院的刑事责任吗?

李铭:我们刚开始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但构成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构成医疗事故。之前我们有找海淀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出结论是对方存在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

九派新闻:和海淀医院私下协商过此事吗?

李铭:有过,但对方提到的一些要求我们不接受,没有同意。

九派新闻:当时为什么选择海淀医院?

李铭:海淀医院又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海淀院区,有两套头衔。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是全国非常有名的,所以我们当时比较信任,再一个我们离这里也比较近。

【3】准备

九派新闻:什么时候发现胎儿异常?

李铭:从怀孕初期到出事前,爱人孕期所有的检查都在海淀医院做,检查结果也都正常。2019年8月20日,爱人感觉孩子动的少了,就过去检查,发现情况比较危急,让住院观察。当晚9点,爱人提出要做胎心监护,院方告知不用,未测。次日早上6点,院方检测到胎停。后来我们不再信任海淀医院,转院进行了分娩手术。

九派新闻:你们有为孩子到来做哪些准备?

李铭:爱人怀孕时,年龄30出头。我当时在清华读博,本来打算出国访学一年,因为孩子到来,计划暂时搁置。爱人工作本来有升迁的变动,也因为孩子而推后。

九派新闻:现在三胎政策放开,你们有计划要几个孩子?

李铭: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已经不敢再想要孩子的事情。三胎妈妈的年龄普遍偏大,对她们而言,怀孕的风险更高,我不希望自己经历的事情再发生。

【4】措施

九派新闻:在你看来,如何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生?

李铭:这件事情在医学上不算什么疑难杂症,只是院方工作人员愿不愿意去尽心尽责。

如果后面遇到这种情况,我可能会去找熟人找朋友,或者找更高级别的医院。

司法鉴定结论说产妇孕期出现贫血,自身存在一定不利因素。这个结论在我看来也不是很清楚,我问鉴定机构具体如何避免“胎儿脐带扭转”的情况,他们也没说。

我也问了一些学医的朋友,他们说孕妇贫血和胎儿脐带扭转都是常见病症,胎儿脐带扭转可以通过b超和孩子一些生理反应检查出来,一旦检查出来的话,医院方面会有非常标准的应对措施,比如剖宫产。还有一些老医生会用手法把孩子转回来,

九派新闻:为了维权你付出了哪些努力?

李铭:通过政府平台合法反映,阅读相关法律条文,梳理卫生部对各地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等。过程中我感触很深,如果可能,我想写个患者心声,讲讲我所了解的孕妇胎死宫内事件及法律盲区。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当中,胎儿不被当作独立的民事责任个体,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伤残鉴定中,胎儿不算母体器官,不算独立个体,胎死宫内亦构不成伤残,且没有死亡赔偿金,没有丧葬费。

九派新闻:此事对你们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哪些影响?

李铭:这是我们第一个孩子,事情对我们造成很严重的打击。妻子失眠焦虑,出现抑郁症状。我们现在状态比前年要好一些。

武汉晨报记者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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