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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粤0306刑初90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詹某彪,男,198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

被告人熊某,男,197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

被告人陈某,男,196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

被告人郝某林,女,199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睢县。

被告人张某枝,女,1990年6月6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

被告人肖某,女,198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洞口县。

被告人陈某梅,女,199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永新县。


上述七名被告人均因涉嫌强迫交易,于2019年4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5月31日被逮捕。现均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刑诉〔2019〕57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詹某彪、熊某、陈某、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犯强迫交易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阳山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如下:

2016年7月,被告人詹某彪与犯罪嫌疑人吴某(另案处理)合伙收购了位于宝安区某街道某号的深圳某门诊部,经营男性生殖泌尿科诊疗,2018年12月改名为深圳某门诊部。詹某彪、吴某负责门诊部的决策、经营、管理,犯罪嫌疑人蔡某(另案处理)负责门诊部的日常管理,被告人熊某、陈某、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作为医护人员,直接实施作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数众多,长期纠集,组织架构清晰,分工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詹某彪等人在诊疗、手术过程中,多次有组织实施强迫交易活动,以威胁手段强迫患者接受高价治疗项目,对就诊被害人造成心理强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被告人詹某彪具体部署“开发”病人工作。在接诊时,被告人熊某、陈某作为医生,常任检查时故意造成被害人的疼痛,夸大、虚构病情,恐吓被害人,指示护士对术后被害人涂抹“斑蝥”药水,造成被害人创口持续红肿、起水泡,迫使被害人接受高价诊疗项目并不断复诊消费。被告人郝某林、张某枝作为医生助理,负责传达医生指示,并在医生恐吓病人时从旁配合劝服。被告人肖某、陈某梅作为护士,根据医生的指示,在被害人术后对被害人的生殖器涂抹“斑蝥”药水。经统计,某门诊部通过上述手段,强迫交易金额达人民币623809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熊某作为医生,被告人郝某林作为其助理,以强迫交易的方式,获取被害人谢某等人共计242220元。

2019年2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作为医生,被告人张某枝作为其助理,以强迫交易的方式,获取被害人罗某等人共计161442元。

此外,2016年8月至2019年4月,某门诊部其他医护人员以强迫交易的方式,获取被害人杨某等人共计220147元。

2019年4月24日,公安机关在某门诊部将被告人詹某彪、熊某、陈某、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带回调查,并扣押作案工具一批。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詹某彪、熊某、陈某、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对被告人詹某彪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熊某、陈某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郝某林、张某枝、陈某梅、肖某判处一年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詹某彪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但被告人詹某彪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的金额有误。2.被告人詹某彪虽然是主犯,但仅占有涉案门诊部15%的股份,且被告人熊某和陈某梅明确指认被告人蔡某是主要经营管理人,所以詹某彪因违法犯罪的获利较少,作用较轻。3.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其单纯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不法手段较为温和,不能评价为通常意义上的暴力、威胁手段。4.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属于初犯,认罪态度好,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熊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构成没有意见,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属于恶势力集团的主犯,本案中熊某涉案的受害人人数及涉案金额有异议,同时被告人熊某具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依法对被告人熊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否认控罪,辩称未对患者实施强迫交易行为。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一、无罪辩护意见:(一)陈某是否指使他人为其患者滴涂斑蝥药水,事实不清。1.现有证据中,同案犯陈某梅、肖某、郝某林、张某枝的口供相互矛盾。2.被害人认为自己被使用的“黄色药水”就是斑蝥药水,这不符合常理。“黄色药水”在19年3月即某门诊引入斑蝥药水之前就已经普遍使用,“黄色药水”并非就是斑蝥药水,患者手术后出现起泡、红肿,也不一定就是斑蝥药水导致,正常的包皮手术之后,也会伴有起泡、红肿等发炎症状,斑蝥药水毒性极强,仅0.6克即可中毒,1.5克即可导致死亡,根本不可能倒入一次性杯中用于浸泡。(二)关于陈某是否虚构、夸大病情,证据不足。1.被害人罗某陈述治疗有效,被害人王某、张王某陈述自愿使用机器疗法,自然治疗费就会提高,符合市场规律。陈某提供的治疗方案价格实在,不存在药物价格虚高的情形。2.全卷除了陈某以外,陈某的其他病人都不能提供相应的治疗检验报告,且陈某的检验报告是真实的。3.被害人存在认识偏差,认为自己本身没病,是医生虚构病情加害自己,因此医生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应当由相关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来判断,而不能直接就采信病患的陈述。4.根据钟某、陈某的供述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可知,患者在来院看病前都经过了客服咨询,可知被害人在来院看病之前是有一个自我判断、自我初步确诊的过程,对其真实身体状况有所了解。

二、罪轻辩护意见:1.陈某实际在职时间不足两个月,入职时间短,诊疗的病患人数少;2.陈某只接诊过其中11个病人,只应为此11人的受害结果承担责任;3.本案同案人口供存在较多疑点。4.被害人消费金额计算错误,其涉案金额应当减少37833.06元,希望合议庭听取辩护人意见,给予陈某公正判决。

被告人郝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林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认为有以下从轻情节: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系从犯、初犯和偶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枝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对定性、证据均无异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系从犯、初犯和偶犯,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参与犯罪时间短,以拿基本工资收入为准,没有参与犯罪所得的分配。2.被告人悔罪态度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3.被告人已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4.被告人有刚满3岁的小孩,需要母亲的关爱。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张某枝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肖某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强迫交易罪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2.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3.被告人是初犯,其犯罪行为并未产生严重的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梅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陈某梅作为一名护士,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3.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请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6年7月,被告人詹某彪与犯罪嫌疑人吴某(另案处理)合伙收购了位于宝安区某街道某号的深圳某门诊部,经营男性生殖泌尿科诊疗,2018年12月改名为深圳某门诊部。詹某彪、吴某负责门诊部的决策、经营、管理,犯罪嫌疑人蔡某(另案处理)负责门诊部的日常管理,被告人熊某、陈某、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作为医护人员,直接实施作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数众多,长期纠集,组织架构清晰,分工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詹某彪等人在诊疗、手术过程中,多次有组织实施强迫交易活动,以威胁手段强迫患者接受高价治疗项目,对就诊被害人造成心理强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被告人詹某彪在门诊部的经营期间具体部署了“开发”病人的工作内容。在接诊时,被告人熊某、陈某作为医生,检查时故意造成被害人的疼痛,夸大、虚构病情,恐吓被害人,指示护士对术后被害人涂抹“斑蝥”药水,造成被害人创口持续红肿、起水泡,迫使被害人接受高价诊疗项目并不断复诊消费。被告人郝某林、张某枝作为医生助理,负责传达医生指示,并在医生恐吓病人时从旁配合劝服。被告人肖某、陈某梅作为护士,根据医生的指示,在被害人术后对被害人的生殖器涂抹“斑蝥”药水。经统计,某门诊部通过上述手段,强迫交易金额达人民币606882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熊某作为医生,被告人郝某林作为其助理,以强迫交易的方式,获取被害人谢某17000元、熊某38000元、彭某21000元、黄某23462元、李某15954元、覃某9120元、余某21202元、陈某21945元、廖某9921元、周某7482元,郑某8980元、罗某7882元、周某7500元、刘某5085元、李某6760元,合计221293元。

2019年2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作为医生,被告人张某枝作为其助理,以强迫交易的方式,获取被害人罗某40000元,黄某6546元、刘某10854元、陈某9469元、王某8000元、李某33470元、莫某13576元、杨某15000元、熊某12770元、张王某8353元、海某3404元,合计161442元。

此外,2016年8月至2019年4月,某门诊部其他医护人员以强迫交易的方式,获取被害人杨某30000元、宁某6600元、熊某14000元、白某5455元、周某3580元、农某70000元、谢某6346元、刘某47294元、伍某30000元、赵某7400元、陈某3472元,合计224147元。

2019年4月24日,公安机关在某门诊部将被告人詹某彪、熊某、陈某、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带回调查,并扣押作案用“斑蝥”药水1瓶、电脑主机64台、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82部、现金人民币8119元以及病历、报表、检验报告等一批,扣押詹某彪首饰1批、医师执业证3本、作业人员证l本、银行U宝8个。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詹某彪退赔陈某3472元、海某3404元、雷某2389元,合计9265元,被告人张某枝退赔黄某500元,刘某500元、陈某500元,王某500元、李某500元、杨某500元、熊某500元,合计3500元。上述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归案经过。

(2)詹某彪、熊某、陈某、陈某梅、郝某林、张某枝、肖某的人口信息和《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

(3)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及清单:门诊部四楼扣押药水1瓶;门诊部扣押电脑主机61、手机80部、笔记本33本;陈某诊室报表19张、病历91本、日志簿1本、台式主机1台;熊某诊室病历120本、分诊表16份、检验报告57份;詹某彪人民币7619元、首饰1批、医师执业证书3本、作业人员证1本、银行U宝8个,;龙某病历15本、日志簿1本;张某枝报表19张;财务室电脑主机2台、现金500元;肖某手机1部;郝某林手机1部;陈某(科技部)笔记本电脑1台。

(4)情况说明: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说明斑蝥素物质性质有毒性,中毒会出现全身潮红、畏寒发热、颜面肿胀,有时出现散在性水疱,手足皮肤大片剥脱。

(5)陈某、熊某医师执业记录,在有效期内。

(6)情况说明:深圳市公安局宝民派出所出具,称肖某、郝某林、陈某梅积极指认同案人员,恳请检察机关给予宽大处理。

(7)情况说明:深圳市公安局宝民派出所出具,蔡某、苏某已网上追逃,吴某、胡某的犯罪证据正在进一步收集;已向有关部门查询某、某门诊部医疗纠纷线索,暂无反馈。

(8)情况说明:对于被害人陈某、李某提交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经咨询专业医生,称通过报告不能查明是否存在造假的情况。

(9)情况说明:侦查机关将加强对2017年受害人的查找力度,核查某门诊部在2017年间的违规、违法证据。

(10)微信记录、银行交易记录。

2.证人证言

(1)黄某:系詹某彪妻子,自称是挂名法人代表,不清楚门诊部的运营。詹某彪是实际负责人。

(2)吴某:某门诊部推广宣传人员,即在网络上用QQ附近的人功能,跟男性网友打招呼,询问其是否有男科疾病的问题,掌握了对方的情况和信息后,再将其转给咨询部的同事接手,咨询部的会劝说对方到我们医院就医。医院要求我们推广部每个月加到400个好友。

(3)谢某:2018年8、9月份入职,是某门诊的手术医生,我不知道医院有开发病人的情况。我只负责接手术单后做手术。拿固定工资,每月3万元,没有提成。

(4)吴某:某门诊部推广宣传人员,固定工资4500元,其他都不清楚。

(5)严某:手术护士。2019年3月14日才入职,无实质内容。

(6)杨某:我是2018年8月份开始在某门诊部当收银员,不知道有开发病人的情况。介绍了某门诊部的管理层和医护人员的构成。

(7)钟某:2019年1月入职某门诊,是一楼大厅的前台,负责接待患者挂号和带患者到二楼大厅,把病历交给主任就可以了,介绍了某门诊部的管理层和医护人员的构成。

(8)钟某:2018年3月入职,是一楼大厅前台服务员,介绍了某门诊的架构,不知道有开发病人的情况。

(9)吴某:2018年底到输液室当护士,不知道有开发病人的情况。介绍了某门诊部的楼层分布和相关人员。

(10)张某:2019年1月入职,只知道一个姓蔡的主任,其他的都不清楚。

(11)雷某:2019年4月16日入职,是彩超医生,不知道开发行为,每月固定18000元工资,无提成。

(12)钟某:2017年7月份入职,是某门诊部推广宣传人员,工作内容与吴志斌一致,除了自己部门的人员以外其余都不认识。

(13)李某:是某门诊部检验科医生,工资一个月六千,没有提成,不知道有开发病人的情况。

(14)吴某:2019年2月21日入职后勤管理员,不知道有开发病人的情况。

(15)龙某:2019年4月22日才到门诊部上班当医生,上了3天班,接诊了5个病人,不知道有开发病人的情况。

(16)韦某:我感觉自己有早泄问题,2014年12月13号就去了某门诊看病,医生给我检查完就说我前列腺肥大,龟头敏感,如果不早点治疗以后就不能勃起,当时很怕就接受了手术,但是做完手术我看阴茎一点伤痕也没有。医生让我每天来复查,给我打吊针换药,但是换药之后我出现了阴茎肿胀、瘙痒,我就觉得他们是骗人的,根本没对我做手术,只是躺在那装样子。我一共花了8000元左右。

韦某提供病历复印件四张。

(17)雷某:2019年1月1日我去某门诊割包皮,我交完267元检查费后还要我交1130元手术费,做完手术之后又去一楼交了244元的输液费,之后我又去了两天,后面跟熊主任吵架了就没再去了。护士手术后每天给我用黄色液体药水,但阴茎没有红肿和起泡。我一共花了2389元。

辨认出熊某就是熊主任,提供收费收据和微信转账记录。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詹某彪:承认给病人擦“斑蝥”药水以提高复诊率。某门诊部是2015年开的,当时叫某门诊部,老板是李某。2016年7月,我和吴某将某门诊部买了过来,继续经营,2018年12月改名为某门诊部,我占股15%、吴某85%,我主要负责管理,吴某负责网络宣传。门诊部有员工30人,主要看男科。现在医生主要是熊某、陈某,医生助理有张某枝、郝某林、肖某,护士有陈某梅等等。门诊内部所谓的“开发”,就是让客人多消费。开发的手段是,给病人的龟头擦斑蝥药水,让其红肿起泡,然后病人就会回来继续治疗了。斑蝥是财务苏某买回来的。吴某知道开发的事情,门诊部的员工都知道这个事情。参与开发的主要是医生和助理,由医生下指示,助理来实施。我知道的熊某和张某枝、郝某林都参与过。

门诊部医生的提成是门诊总营业额的10%,助理一个月能拿到一万多的工资,护士底薪3千,也能每月拿到6千多。现在门诊部每个月营业额大概有六七十万左右,但是没什么钱赚。我们门诊部没有使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方式逼病人强行接受手术和治疗的。

辨认笔录:辨认出陈某(医生)、熊某(医生,参与开发)、陈某梅(护士)、郝某林(助理,参与开发)、张某枝(助理,参与开发)。

(2)熊某:医生。我是2018年6月进入某门诊部的,当时叫某门诊部,2018年12月改名为某门诊部。门诊部的老板是詹某彪和吴某。门诊内部所谓的“开发”,就是让客人多消费。开发的手段有三种,第一是,给病人的生殖器擦斑蝥药水,让其起疱疹,然后病人就会回来继续治疗了;第二是,病人看病时,通过插管和输液来改变尿液的颜色,等病人复诊时告知尿液颜色改变了,要继续治疗;第三是,消炎和换药,即护士用语言技巧跟病人说要每天回来做消炎治疗,不然会感染等,换药时,病人因为当场感觉舒服了,就相信我们用的药好,值得付很多钱。

我接诊的病人中,可能只有十个用了斑蝥,因为不是每个人都适合用这种方式的,斑蝥的作用就是让病人产生恐惧来复诊。用斑蝥的事情是在门诊部开会时说的,詹某彪、主任蔡某有参加,全部的医生护士也有参加。我的助理是郝某林,每次要擦斑蝥,都是让她去通知治疗护士的,有时她用工作手机,有时当面通知。

辨认笔录:辨认出詹某彪(经理)、陈某(医生)、陈某梅(治疗护士)、郝某林(带单护士)、张某枝(助理护士)、肖某(助理护士)。

(3)陈某:医生,否认使用斑蝥药水,不认罪。我没有指使助理给病人擦斑蝥药水,不知道门诊部的开发病人的手法,没有强迫病人看病消费。我的助理是张某枝。

辨认笔录:辨认出张某枝、郝某林、熊某、詹某彪。

(4)郝某林:医生助理,承认对擦斑蝥的事情知情,但称自己没有参与。我负责的是在前台接待患者,然后将患者带去给熊某医生,医生开好检查单后,我带患者去缴费、做检查,后续的患者要治疗、手术、复诊都是医生和患者交流的。擦斑蝥的事情,是在一次例会上友詹某彪、蔡某布置的,那次会我没参加。我是到2019年3月才听熊某说起这种药水。我知道擦斑蝥就是为了让患者龟头红肿、起泡,增加复诊。我是熊某的助理,我只知道是他指示治疗护士在治疗的过程中擦斑蝥的,都是熊某直接通过内线通知治疗室的,我没有通知过,就算我有过一两次通知治疗护士,那也是熊某交待我,我才通知的。治疗室的陈某梅、肖某都给患者擦过斑蝥。

辨认笔录:辨认出詹某彪(老板)、熊某(医生,指示给患者擦斑蝥)、陈某(医生)、陈某梅(护士,接受指示擦斑蝥)、张某枝(助理)、肖某(助理)。

(5)张某枝:医生助理,承认对擦斑蝥以提高复诊率知情,称自己没有参与。我是陈某的助理。擦斑蝥的现象是在2019年2、3月开始的,我也是从那个时候知道这个事情的,我参与的次数不多,都是偶尔替门诊医生交待四楼的换药护士擦斑蝥的。擦了斑蝥,病人的龟头会出现红肿、起泡,他们就会恐惧、害怕,回来复诊,门诊借此继续治疗、盈利。让治疗室上药,都是医生通过内线电话通知治疗室的,我没有帮医生通知过。陈某有过让使用斑蝥的。

辨认笔录:詹某彪(老板)、熊某(医生,听说有交待上药)、陈某(医生,听说有交待上药)、郝某林(助理)肖某(护士)。

(6)肖某:护士,承认参与擦斑蝥以提高复诊率。患者擦了斑蝥后就会龟头红肿、起泡,然后就会害怕,回来继续复诊,这种情况是从2019年2月底3月初开始的,我记得大概有十几二十次。熊某、陈某都参与了,二人交待实施的次数差不多。导诊护士都参与了,四楼的换药护士胡某、陈某梅和我也都参与了。药水一般放在4楼化验室里,医生交待使用,我们就拿出来用。医生都是口头交待的,没有记录。药水是詹某彪、蔡某拿给我们的,他们开会的时候还会强调要使用。我擦过的主要是熊某的患者,郝某林会带他们来治疗室。医生助理带病人过来以后和我们说“上一点点药”,我们就知道是要擦一些斑蝥了。

辨认笔录:詹某彪(老板,要求使用斑蝥)、熊某(医生,指示使用斑蝥)、陈某(医生,指示使用斑蝥)、陈某梅、郝某林(有时会转达要擦斑蝥)、张某枝(听她说有帮陈某转达要擦斑蝥)。

(7)陈某梅:治疗室护士,承认给病人擦斑蝥药水以增加复诊。2019年年后上班时,在一次医护人员例会上,蔡某主任交待,让大家给病人擦斑蝥药水。擦了这种药水,病人的龟头会红肿、起泡,助理医生通过微信通知病人要回来复诊,然后复诊时,医生会吓唬病人病情严重,要继续治疗,借此产生医疗费用。药水是蔡某提供给护士组长胡某的,由谁去擦,根据医生给助理的指示,助理电话或是面对面通知我们。我有给病人擦过斑蝥药水。擦斑蝥的单子,熊某开的比较多,陈某比较少。胡某、肖某和我都有给病人擦过斑蝥,我记得我擦过5、6个病人,其中有2、3个人因为体质的问题,好像没有起泡。我接的单都是熊某的,我开到过张某枝带病人来让胡某或是肖某擦的。医生一般会在内部电话上说“上一点点药”,在告知病人姓名,我们就知道是要擦斑蝥的了。

辨认笔录:辨认出郝某林(助理,要求治疗室擦斑蝥)、张某枝(助理,让我帮她给病人点斑蝥)、肖某(护士,有给病人擦斑蝥)、熊某(指示使用斑蝥)、陈某(指示使用斑蝥)。

辨认了扣押的斑蝥药水。

4.被害人陈述

(1)李某:2019年4月初,我感觉小便过频,就在百度搜索,百度给我推荐了某门诊。我就过去咨询,先挂了号前台引导我到二楼找医生,医生让我化验了一下血,就说是前列腺炎,并告诉我很严重,不及时治疗就会不孕不育,我对这个不懂就答应了医生做了价值5330元的波尔肽高效生物透手术,并让我第二天复查。5号我去了之后医生就让我上手术台,当时把我阴茎弄得很疼,医生就用镊子夹包皮和龟头,说有很严重的龟头过敏、阴茎筋过紧还需要做手术。我说我不觉得有问题,但是医生还是把我阴茎夹得很疼,好像还用东西捅尿道。当时我很无助,医生和护士让我加项目,我也只能答应了。然后我就按照医生说的交了4324元的欧莱登前列腺生物手术,还开了406元的药,还有3321元的检查费。次日我又去复诊,医生又在手术台上对我说,尿路感染需要消炎吊针,医生还是同样把我阴茎弄得很疼,没办法我只能接受医生说的价值3000元的吊针费和1812元的医药费,8号医生还是用同样的方法让我接受欧莱登前列腺手术。14号又以同样的方法治疗,并接受了3530元的治疗费和2026元的医疗费。22号还是以同样的理由让我接受2170元的手术费和2889元的医药费。自此,我一共花费了33470元。

护士还拿过黄色药水擦我的龟头,我也不清楚是什么,第二天龟头上就出现红肿、气泡、瘙痒、红点的症状,次日去复诊医生就说感染严重,不配合他们治疗就会不能生小孩,无法勃起,我很害怕就只能被迫接受医生的方案。实际上治疗期间一点用也没有。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陈某就是给其治疗的医生;辨认出了钟某就是帮其挂号并引导他去找医生的导医;辨认出了吴某就是给其打吊针的人;辨认出护士张某;辨认出了钟某是给其拿过药的人。

李某提交的微信截图一张、支付清单十二张一共33470元。

(2)陈某:我感觉自己尿频尿急,就在百度搜索,推荐给我某门诊,我在网上留了电话后他们就联系我让我去看病。2019年4月16号到了医院以后前台把我带到二楼的熊医生那,医生就让我先做个400多元的检查,检查后医生就说我慢性前列腺炎需要治疗,医生给我了几个方案,但他说我的炎症太厉害了,做比较贵的一次就可以,然后就带我去交了4996元的费用,然后就带我去做了手术,手术之后又打了吊针,买药又花了2697元。并让我第二天来复诊,17号说我的情况更严重了,需要做一个欧莱登前列腺生物道融治疗,然后又交了2126元。18号去医生说我情况好转,要继续治疗巩固一下,我就又去缴费接受治疗。20号我又去复诊的时候说我前列腺炎好多了,但需要修复一下海绵体,又让我做一个价格为2100元的高效透融治疗系统治疗。21号去又说我系带畸形需要做系带修复手术和包皮环切手术,于是我又交了4260元手术费,完了还有药费和检查费1778元。22号又说我下体异味太重给我做了药泡、冲洗、上药等花了566元,23、24号都是同样的理由让我接受治疗。我一共花了约22000元。

治疗过程中,医生一直说我病情很严重,如果不接受治疗可能不孕不育。而且每次都用一种黄色的药水在我龟头上擦拭,擦完第二天龟头就出现红肿,红点,起泡,瘙痒。医生就说是龟头发炎需要治疗。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郝某林就是医生的助理,辨认出杨某就是医院的护士,辨认出张某就是医院门诊工作人员,辨认出李某就是医院尿检医生,辨认出谢某为医院医生,辨认出熊某为医院主治医生。

陈某提交的收据复印件四张共21945元,微信聊天记录三张。

(3)廖某:我每个月有几天会遗精,就想检查一下,2019年4月17号就在网上搜索给我推荐了某门诊。当天我就去了,前台引导我去二楼找了熊医生,先让我做个检查花了688元,然后就说我前列腺堵塞厉害,要赶紧做一个价值2700元的博尔肽透融治疗,他的助理也在旁边附和,我心里有点害怕就去做了,并让我第二天复诊。18号我去的时候就说我堵塞的更厉害了,需要做一个欧莱登前列腺生物通融治疗,需要1800元,但是我钱不够就给我减了一半的治疗时间,交了1366元,治疗完又要给我开药,花了654元,之后又让我第二天复诊。因为工作原因就等到22号我才去复诊,去了检查完之后又让我做了欧莱登前列腺生物通融治疗,花了2116元,开药花了2351元,我一共花了9921元。但是我的遗精情况没有任何改善。

治疗期间护士还拿过一种黄色药水在我的龟头上擦拭,第二天龟头就出现红肿,红点,起泡,瘙痒;医生说我这种就是龟头发炎需要及时治疗,不然会影响生育,勃起等问题。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郝某林就是医生助理,辨认出雷某就是医院护士,辨认出肖某就是医院护士,辨认出张某就是医院前台,辨认出钟某就是医院工作人员,辨认出李某就是医院的化验医生,辨认出熊某就是医院的主治医生。

廖某提交的收据七张共9921元。

(4)周某:2019年4月份,我在网上查询男性炎症的时候查到了某门诊,4月17号我就去了,是熊医生给我检查的,他看完就说我的阴茎有严重的炎症,需要马上做割包皮手术,旁边的女助理还说还好我来得及时不然会引起阴茎癌。当时我就怕了,他们让我做了一千多的包皮手术,还有四千多的阴茎修复,因为当时我心里已经慌了也没多问,手术完就给我开了很多消炎药并让我每天过去复诊。第二天我去后护士给我换药,并拿了一个黄色药水让我把阴茎泡在里面,泡完之后还会抹点药水在龟头上,然后就安排我去吊水,连续去了三天我觉得太贵就没去了,我的问题也没有好转。每次在我龟头上抹了药之后第二天就会出现水泡、红肿、瘙痒。我一共花费了7482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熊某就是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熊医生的助理。

周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二张、银行卡流水一份,共7376元。

(5)刘某:2019年4月22号,我感觉自己性功能下降,就咨询了我微信上的一个好友,对方自称叫周某,说自己是主任助理,就建议我到某医院检查。到了之后是一个叫熊某的医生接诊,他先让我去检查交了388元。检查完他说我前列腺钙化和海绵体异常放电,必须立即治疗否则后果很严重,他的助理也说不治疗后果很严重之类的话。当时听了我就很害怕,就接受了医生开的博尔肽透融治疗和直肠灌注,花了2673元。之后一个女医生给我做治疗,他在我龟头上涂了一些药水,说治疗后龟头上会起水泡,到凌晨就发现龟头上长了两个水泡,当时就很害怕。第二天我又去了熊医生就说我病情很严重,让我做欧莱登前列腺生物通融治疗两次,每次要2000多,并说如果不治疗我的情况就会很严重,性功能会越来越差,水泡越来越多,我实在怕的不得了。当时就花了2073元做了治疗。24号我再次去治疗的时候就遇到了民警。我一共花了大概5000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熊某就是其主治医生,辨认出吴某是医院的抽血、尿检医生,辨认出严某就是给其做治疗的医师,辨认出郝某林就是熊医生助理。

刘某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七张,微信转账截图四张、收据三张,共5085元。

(6)李某:我因为生殖器勃起有问题,就在2019年3月24日去某医院检查,接待我的是一个姓熊的医生,让我先做了检查,检查完他说我前列腺有炎症,阴茎神经和血管堵塞导致供血不足,还说我需要做包皮切除手术,并建议我坐仪器治疗。当时我拒绝了包皮切除和仪器治疗,就给我开了一些药。3月31号去又给我开了一些药。4月6号和我老婆一起去医生建议我做仪器治疗我就同意了。7号,13号又做了仪器治疗,20号又去医生还让我继续治疗,我拒绝了,因为没有效果,就让我继续吃药,期间一共花费了15954元。

治疗期间有护士给我龟头上涂了黄色的药水,涂完第二天就出现红肿、水泡、红点、瘙痒,医生就说我龟头发炎需要割包皮不然会不能勃起,将来还会不孕不育。因为怕病情恶化只好接受了医生的治疗方案。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熊某就是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医生助理。

李某提交的五张门诊报告,转账记录截图二张共16496元。

(7)郑某:2019年4月17日我到某医院做包皮切除手术,做完手术后医生让我每天都来复诊,并说如果不赶快治好就会很严重,会影响性生活并产生其他男科疾病。听之后我就每天过去检查,护士会让我将阴茎泡在一个黄色药水里,每次回去就会感觉阴茎很痒,还出现掉皮和红点。期间我一共花了8980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郝某林就是医生助理,辨认出熊某就是其主治医生。

郑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复印件二张共8980元。

(8)余某:我因为感觉龟头发痒,就在2019年4月15号去了某医院,一个姓熊的医生让我先去做了检查,检查完我也没看到检查结果。后来医生就给我说是性传染病,有点发炎,但也没说是什么病,当时我就慌了。他给我介绍了几种治疗方案,说仪器治疗效果最好,治疗完就让我第二天再过去。16号去医生说我包皮过长,可能跟这个有关,但是医生说再用仪器治疗多一次再割包皮。17号我就去割了包皮,后来我发现龟头起泡和红肿,我就很害怕,然后就按照医生要求每天过去。护士会拿一个黄色液体,让我把龟头泡在里面,又治疗了三天。24号我再去的时候就遇到民警了。期间我一共花费了21202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谢某就是为其做割包皮手术的医生,辨认出熊某就是其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医生助理,辨认出张某就是医院导医,辨认出肖某就是为其换药的护士。

余某提供的收据四张共20302元,微信聊天记录十二张,名片照片截图一张,微信转账记录二张。

(9)熊某:2017年4月份左右,我到某门诊看早泄问题,进去之后是一个姓叶的医生帮我检查,他说目视不出来,需要去开个口子,也没告诉我多少钱。然后我就在手术室做了手术,叶主任在旁边看了就告诉我阴茎皮肤组织变异已经变黄,敏感神经打结,需要做两个手术治疗。一个是清理黄色部分价格4500元,一个是敏感神经隔离价格5000元,并说不做后果严重,会影响性功能。因为当时我已经在手术室阴茎已经开了口子,所以就只能接受和治疗。做完手术告诉我必须连续输液消炎一星期左右,并且每次让我把龟头泡在一种黄色药水里。期间一共花了14000元左右。

(10)谢某:2017年12月25号,我到某门诊看前列腺炎,医生看了一下后说需要先做包皮切除手术之后才能治疗前列腺。然后我就做了包皮切除,做完躺在手术台上医生给我说龟头感染很严重,建议我做感染清除术,并说不做可能得癌症,当时我被吓到了,就同意做了。第二天又过来换药,护士拿了一个杯子里面有黄色药水让我把龟头泡在里面。27号、28号、30号都跟之前差不多的程序,到1月2号治疗完我就给医生说没有效果,医生说可以做其他方式的治疗,需要一万元,我说没那么多钱就没再去了。期间一共花费了6346元。

谢某提供的门诊收据复印件三张共6346元。

(11)李某:因为我阴茎有点肿,2019年4月21号就去了某门诊,一个叫熊某的医生给我检查完说我阴茎细菌感染包皮过长,阴茎下面的韧带需要修复,如果不做就会影响性功能。第二天我做完手术后护士就拿一个装黄色药水的杯子,让我把龟头泡在里面,然后又打了消炎吊针,之后第三天、第四天都一样的流程,第五天来的时候就被查封了。期间我一共花了6760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熊某就是其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医生助理。

李某提供的门诊收据三张,微信转账记录四张共6760元。

(12)陈某:2019年4月22号我到某门诊割包皮,医生给我检查完就说我前列腺问题严重,龟头下面的一条线有问题,要马上动手术,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生育不了,不能勃起,听了之后我就很怕,只好接受了治疗方案。做完手术后打了点滴之后就回家了,之后每天过来换药,护士那个黄色的药水在龟头上擦拭,从术后的第二天开始龟头就出现红肿、起泡、瘙痒,医生就说是发炎,需要继续治疗。期间我一共花了3472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肖某就是医生助理,辨认出龙某就是其主治医生。

陈某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三张共3472元。

(13)伍某:我感觉自己性功能下降就想找个医院看看,2018年5月20号我就去了某门诊,显示做了各种检查,医生说看不出什么问题,让我做另一种检查,他们带我到一个手术室,我躺在那里医生就跟我聊天,他突然就给我打了一针,也没说是什么针,并感觉阴茎被弄了一下,然后他们让我看,我就看到我阴茎被割开了一个口子,当时我就震惊了,连忙问为什么要割,医生就说要割开后才能检查,说我性功能障碍很严重,需要做生物补片手术,当时我就觉得自己被骗了,但是我躺在手术台上,阴茎也被割开,我怕不做他们就不管我了,所以只能接受手术。之后两天我还去接受排毒治疗。5月22号治疗之后我就觉得自己被骗,和我老板一起报了警,门诊负责人就怕了,退了我17442元,期间我一共花了三万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詹某彪就是与其进行调解的门诊负责人。

伍某提供的支付记录拍照截图五张,共消费25671.5元,退回17442元。

(14)赵某:我当时感觉自己有尿不净的情况,就在2018年7月20号去了某门诊,医生给我检查完就说我是前列腺炎,并说问题很大,是包皮过长引起的,如果不割就有生命危险,听了之后我就非常害怕。后来就做了割包皮手术,做完医生让我第二天还要去做手术,我说没钱了,他就说要消炎,我有点怕就继续去了两天,然后没钱就没再去了。期间一共花了7400多元。

赵某提供的支付记录截图五张共4702元。

(15)杨某:我是2016年7月底去某门诊准备割包皮,后来在手术台上,给我打完麻药之后,医生给我说睾丸有积液,会早泄和阳痿,当时就被他们吓到了,所以就同意治疗了,做完手术之后又照了十天左右的蓝光。但是我发现还是很难勃起,找他们复查就说是刚做完手术的原因,做了几次检查,吃了一个月左右的药还是没有用,本来我去治疗之前都有晨勃,勃起也都正常,手术完之后就不正常了。我就投诉了他们,然后他们一个姓张的医生跟我协商,退了我一部分治疗费。我一共花了三万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詹某彪就是代表医院出面和其协商退费的人。

(16)白某:我因为怀疑自己有阳痿的情况,就在2017年6月24号去了某门诊。先让我交了检查费之后,就带我去床上躺着,我只知道医生给我打了麻药,医生说我有病毒,他让我自己起来看,我看到阴茎被割了一个口子,当时就很激动,我就说我只让你们检查为什么给我割开了,医生就说割开才能检查,并说我这情况有病需要12000元才能继续治疗,我说没钱,他们就给我降价,最后降到5000元,我还是表示没有钱,医生就说没钱的话割的口子也不会帮我缝上,会烂掉人会死。最后我只好把身上所有的1200元给了他们,哭着求他们才给我缝上,然后我就离开并在7月4日投诉了他们。我一共花了1455元。

(17)农某:2017年7月24号我来到某门诊想割包皮,检查完就带我去了手术室,医生先给我打了麻药,然后医生给我看,我发现他们把我阴茎割开了,医生就说我有病毒,不治疗会影响生育,影响性功能。当时我就怕的不行,只好答应了,做完手术每天还要过去做护理治疗。我在那里一共花了七万多元。

农某提供的支付记录截图五张共35736元。

(18)宁某:我因为感觉自己性功能下降,还有包皮,就在2017年2月15号去了某门诊。医生助理先带我做了检查,说看不出来需要做另外一个检查,就带我去了手术室,医生突然给我打了一针也没说是什么,助理就给我说阴茎里有很多脏东西需要清洗,清洗完又说阴茎上还有皮还要另外手术,然后手术后要包药,分别付完钱之后医生又说我龟头上有个黑点,可能引起我性功能障碍,需要做一个激光治疗。治疗完医生让我每天回去清洗、打消炎药,连续去了10天左右就没再去了。手术过程中不停讲问题严重,不断让我交钱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手术,我一共花了6600元。

(19)杨某:2019年4月9号,我到某门诊想割包皮,先去检查完就说我前列腺炎严重要先治疗前列腺炎,本来我不想治,但是医生说很严重会不孕不育,就去交了钱,在手术台上又说我龟头系带有点短,需要做一个系带手术,交完钱又说我龟头上长了一个丘疹要去掉,交完费做完手术打针又让我交钱。之后的每天都要回去打针换药,护士每次拿一个黄色药水涂在龟头上,回去龟头都会红肿、痛。一个星期后又给我开了很多前列腺药,我一点也没见有好转,直到医院被查封我一共花了一万五千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张某枝是门诊的导诊,辨认出陈某就是给其看病的医生,辨认出谢某就是给其做手术的医生。

杨某提供的门诊收据、支付记录截图八份共14535元。

(20)王某:2019年4月2号,我去某门诊割包皮,做完手术医生给我说我的情况比较严重要继续吃药,第二天去护士给我换药,还用棉签沾了黄色液体涂在龟头上,回去龟头就出现红肿、起水泡,医生就说不按照他们说的治疗就会发炎溃烂,影响以后性生活,我连续去复查了7、8天。本来手术之前告诉我只需要几百块的费用,结果最后一共花了8000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陈某就是其主治医生,辨认出张某枝就是医生助理。

王某提供微信账号截图一张,支付记录截图八张共5407.94元。

(21)熊某:2019年4月14号,我去某门诊想割包皮,医生给我检查完就说我前列腺和系带都有问题,让我一起做系带修复术,于是当天就做了两个手术。过了两天我过去复查,医生给我换药开药,还让我把龟头泡在一个黄色药水里,回去龟头就出现红点、红肿、起泡、瘙痒。医生就说是龟头发炎严重,不及时治疗以后会无法勃起,不能生小孩。我再去复查的时候就发现被查封了。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熊某就是其主治医生,辨认出张某枝就是医生助理。

熊某提供的门诊收据复印件四张,支付记录截图二张共12770元。

(22)张王某:我感觉下体有点不舒服就在2019年4月20号去了某门诊,医生给我检查完就说我前列腺炎很严重,如果不治疗会性功能障碍、丧失生育能力,听了我就觉得很害怕,先是打了吊针。第二天又去打了吊针,又给我做了前列腺冲洗,护士还拿了黄色药水涂在龟头上,回去就出现红肿、瘙痒。第三天去就和前一天一样的治疗,第四天去我没钱了就只让我打了针,第五天去诊所就被查封了。期间我一共花了8353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张某枝就是医生的助理,辨认出陈某就是其主治医生。

张王某提供微信账号一张,支付宝账号、转账记录一张,收据二张,共7654元。

(23)莫某:2019年4月7号,我本来去某门诊咨询割包皮的事情,医生给我检查完说我阴茎的连接筋过紧,会影响性生活导致早泄,劝我做个阴茎筋手术,在手术台上做完后医生又说我龟头过敏,还要再做一个龟头过敏手术。之后医生让我每天回去复诊,护士每次会拿黄色的药水涂在我龟头上,第二天就会有红肿、起泡、瘙痒,医生就说是龟头感染严重,听了我就很害怕。连续去了八天左右。期间一共花了一万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张某枝就是门诊的导医,辨认出陈某就是其主治医生,辨认出谢某就是为其做手术的医生。

莫某提供支付记录四张共13576元。门诊现场照片一张。

(24)刘某:我因为包皮过长,就在2019年3月17号去了某门诊,医生给我检查完就说我包皮过长,龟头有红点,前列腺有问题,系带有点紧要修复说了一堆问题,如果不赶快治疗就会影响性生活,还会对生育造成影响。开始我不太信,但是助理在旁边也一直附和,我就开始害怕了,然后我就接受他们的治疗方案。做完手术后护士让我把龟头泡在一个黄色药水里,之后让我每天都是复查,一直到4月16号,基本每天都去输液、换药、龟头泡药。期间我一共花了10854.5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陈某梅就是为其换药的护士,辨认出黎某就是给其输液的护士,辨认出肖某就是为其换药的护士,辨认出张某枝就是医生的助理,辨认出陈某就是其主治医生。

刘某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账号截图一张,门诊收据照片三张,银行流水二张,转账截图一张。

(25)黄某:2019年3月15号我到某医院准备割包皮,医生给我检查说我有早泄阳痿,还有前列腺问题,就一直吓唬我,医生让我做手术大概2000元左右,我就同意了。做完手术后医生让我每天去打点滴消炎,连续打了八天。我感觉已经愈合了,想去找医生看一下,医生不在他的助理帮我检查后就一直说不行,还要继续交钱打针,我假装同意后就走了,我感觉对方是敲诈勒索的就没再去了。期间我一共花了6546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陈某就是其主治医生,辨认出李某就是化验医生,辨认出谢某就是为其做手术的医生。辨认出吴某就是医院护士,辨认出钟某就是医院护士,辨认出张某枝就是医生助理,辨认出张某就是医院前台。

黄某提供的支付记录截图六张共6546元。

(26)陈某:2019年3月30号,我去某门诊想割包皮,医生给我检查完后,说我又前列腺炎,睾丸结石、钙化,情况很严重,不治疗的话就不能生育了,要先治好之后才能割包皮。旁边的助理也在说不治以后都治不了了。我听了就很紧张当天就接受了治疗,第二天、第三天都是一样的治疗。第四天我再去的时候我就说我没钱了,他们就给我做了一次直肠治疗,我就感觉自己被骗了,之后就没去了。一共花了9469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陈某就是其主治医生,辨认出张某枝就是医生的助理。

陈某提供的门诊病历一本,检验报告单一张,处方笺三张,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一张,POS签购单六张共9434元,门诊收据十张,门诊收据复印件二张,

(27)海某:2019年4月23号,我去某门诊准备割包皮,医生给我检查完让我去做手术,躺在手术台上后做手术的医生又说要加钱,医生说我龟头有异物,要先做另外一个手术才行,都做完之后医生让我第二天去换药,第二天去的时候遇到民警。我一共花费了3404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陈某就是其主治医生,辨认出谢某就是给其做手术的医生。

(28)黄某:我感觉自己有早泄,就在网上查到了某门诊,2019年3月14日我就去了,是熊医生给我检查的,交了400多的检查费,他看完就说我的阴茎有严重的炎症,要连续治疗一个星期,我又下楼交了2500多治疗费,然后开始治疗,把导管插入尿道,还有输液,去了一个星期,每次都交两三千治疗费。然后又开始吃药的疗程,吃了三个星期的药,当时已经花了三万多,不想再治了。熊某医生见我没有来后续治疗,还会主动联系我。4月14日熊主任说要切包皮,不然好不了,由于害怕就被迫交钱手术。第二天复诊护士拿了一个黄色药水让我把阴茎泡在里面,泡完之后我龟头就会出现水泡、红肿、瘙痒。我一共花费了42000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熊某就是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熊医生的助理。

黄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五张,共42000元。

(29)覃某:我发现自己有早泄,在网上搜到家门诊,2019年4月2日就有一个叫李某的QQ加我让我去看病,4月6日我就去了,是熊某主任帮我检查的,交了338元的检查费,做完检查就回家了。7号又去诊所,熊某反复让我接受各种治疗,然后护士用一个仪器套在阴茎上,好像涂了什么东西,当时我的龟头和阴茎就起泡了。8号又来继续做治疗,然后吃了一个星期的药。4月16日再去复查,熊某不在,其女助理郝某林直接开了一个疗程的药给我吃。我一共花费了9120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熊某就是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熊医生的助理。

覃某提供了检验报告单三张、银行转账记录一张、微信转账记录一张、收费单据三张。

(30)周某:2019年4月初在店铺上班时有人过来发宣传册,我刚好有包皮过长的问题,4月18号就去咨询,熊主任给我介绍了几个套餐,我选了最贵的无痛手术,第二天去复诊的时候熊主任说伤口有炎症,让我每天坚持来复诊和上药,护士用一次性杯子装了点黄色药水让我把阴茎放进去泡,但每次泡完都感觉龟头有些疼痛,医生说我不继续交钱的话,会感染发炎,不给我拆线。我一共花费了7500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熊某就是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熊医生的助理。

周某提供了微信支付记录三张。

(31)熊某:有人来厂门口发宣传册,我感觉自己有早泄问题,2018年9月26日我去某诊所挂号,交了600多元的检查费,说我有严重的前列腺炎又下楼交了2600多治疗费,治疗内容就是把导管插入尿道,往里面灌药水,还有输液,我又连续去了三四天,每次都花了两三千治疗费,我感觉没啥效果,熊医生叫我要坚持,我又治疗了一个星期左右,感觉没啥效果,熊某反复恐吓我,护士在治疗期间还会和我搭话,问我在哪工作,收入怎样什么的。我一共花费了38000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熊某就是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熊医生的助理。

熊某提供了微信号截图二张、转账记录四张、银行流水清单和手机截图十二张。

(32)罗某:因为我阴茎龟头痒,2019年4月17日通过朋友介绍就来了某门诊部,是熊某主任接诊,检查完之后医生说我非常严重,要先做包皮手术再治疗,助理郝某林在旁附合,我还在犹豫的时候他们就在软磨硬泡,让我接受他们推荐的手术项目。具体怎么手术的我不知道,做完之后就让我把龟头泡进一个黄色药水里,接下来几天都有泡药水,但每次泡完以后龟头都会红肿、瘙痒、疼痛,还有掉皮的现象。我一共花费了7882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陈某梅是给其换药的护士,熊某是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熊医生的助理。

罗某提供了收费收据四张、微信转账记录五张。

(33)谢某:我发现自己有早泄,就去网上搜到了这家门诊,2018年7月4日是熊主任接诊,他说我要立马做手术,在这之前还要把阴茎上的包皮切掉,他说的很严重我就同意了。做完手术的一个星期内我每天都有来复诊,每次都是用棉花浸泡在一种黄色药水里,然后在我龟头上擦拭,但每次龟头都会出现红肿胀痛,还起水泡,之后又一直给我反复治疗。我一共花费了17000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陈某梅是给其换药的护士,熊某是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熊医生的助理。

谢某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八张。

(34)罗某:因为有前列腺炎,2019年2月24日看到传单我就去某门诊看病,主任具体叫什么不太清楚,我在检查龟头的时候就给我涂了黄色药水,之后医生就说我很严重,我就去接受治疗了。先是在门诊输液了好几天,之后去做手术,做完手术之后带我去换药水,药水是红黄色的,涂完之后过段时间阴茎有些痒,还会起泡,基本上每天都去门诊换药。我一共花费了40000多元。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陈某是主治医生,辨认出张某枝就是陈某医生的助理。

罗某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和收费收据。

(35)周某:2017年7月11日我去某门诊问诊,想割包皮,检查完就带我去了手术室,医生先给我打了麻药,然后医生给我看,我发现他们把我包皮割开了,我说你们怎么不说,医生就说我里面有点黑,不剪开看不到,很严重的,你自己看着办,他们也不继续剪包皮,也不给我止血,我当时感到很害怕,医生说我还要三千块。我跟医生说没带那么多钱,医生叫我筹钱,我只好打电话给朋友借钱。做完手术还要去输液,第二天也给我开了一堆药和打针。我在那里一共花了3580元。

周某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一张和银行流水复印件一张。

(36)刘某:2018年4月12日我去某门诊问诊,说我包皮过长要割包皮。我交完费躺在手术台上,手术做到一半医生说我病情很严重,要加钱,我当时很害怕只好接受医生提出的另外6000元的费用,之后每天都去门诊部换药,冲洗,浸泡龟头,龟头泡的是黄色药物,泡完龟头都会出现红肿、起泡、瘙痒。我一共花了47294元。

刘某提供了银行流水记录二张。

(37)彭某:2019年1月16日我去某门诊看早泄问题,熊主任接诊,我交了338元检查费后,医生说我病情很严重,要做插管治疗,之后又给我开了点药吃。17号回来复查,医生说我病情没有好转,要做修复手术。19号医生说我包皮过长,要做割包皮手术,我不想割,但医生说我必须要割,心里很恐惧,就去做了,之后也要经常去门诊复查,每次都是让我把龟头浸泡在黄色液体里面,但泡完龟头都会红肿、起泡和瘙痒。我一共花了21000元左右。

在辨认笔录中辨认出了熊某是主治医生,辨认出郝某林就是熊医生的助理。

彭某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截图三张、微信账户截图一张、门诊收费收据二张。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6.鉴定意见:

(1)司法鉴定意见书:扣押的黄色液体药水含斑蝥素成份。

(2)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涉案电脑、手机记录进行恢复、鉴定,a、微信号熊主任与10个病人的聊天记录,反复劝解病人或是要求病人复诊;b、2019年2月工资表,熊某43636元,陈某6344元、郝某林5357元(10天的出勤工资,基础工资为15000元),张某枝6429元(12天的出勤工资,基础工资为15000元)、肖某2153元(9天的出勤工资,基础工资为6500元)、陈某梅2057元(8天的出勤工资,基础工资为7000元);c、2019年3月工资表,熊某58580元,陈某63528元、郝某林15000元(31天的出勤工资,基础工资为15000元),张某枝15000元(31天的出勤工资,基础工资为15000元)、肖某7120元(31天的出勤工资,基础工资为3000元、提成3660元)、陈某梅7410元(31天的出勤工资,基础工资为7000元)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2张,为提取到的电脑数据、手机数据。

上述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供,经当庭质证,证据形式合法,来源可靠,均予认可。

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彪、熊某、陈某、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对于本案定罪量刑相关问题,本院逐一评判如下:

一、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深圳某门诊部在詹某彪等人控制经营期间,通过使用语言话术、插管和输液改变尿液颜色、给病人的生殖器擦斑蝥药水等方式夸大病情、造成心理强制,强迫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在深圳市宝安区某街道一带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大肆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要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詹某彪作为首要分子,纠集熊某、陈某及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等医护人员,形成组织关系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因此本案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詹某彪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本案其他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熊某、陈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二、关于被告人熊某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以及犯罪人数问题

熊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强迫交易罪未达“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经查,詹某彪、熊某等7名被告人作为医疗机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医疗诊治过程中,针对病患群体多次实施强迫其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高额费用的行为,犯罪手段恶劣,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损害医疗管理秩序,严重降低公众对于医疗机构的信任,严重违背道德诚信和职业操守,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熊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强迫交易罪未达“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熊某辩护人提出熊某未对被害人周某、郑某、黄某、周某、罗某、熊某、谢某、雷某、彭某使用斑蝥药水,不应认定为被害人。1.雷某陈述的就诊经过没有发生本院认定的强迫交易行为,就诊时间和金额以及在案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雷某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因此对熊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2.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周某、郑某、黄某、周某、罗某陈述的是浸泡而非涂抹生殖器,与事实不符。本院认为上述五名被害人对专业医疗知识不熟悉不掌握,在就诊时有病痛侵扰,又被被告人熊某等人实施了夸大病情的威胁手段,不能要求其对就诊的每一个细节,即浸泡生殖器后是否又有涂抹的环节作出准确的陈述。相反,各名被害人均有在复诊后发生了生殖器红肿、起泡的现象,结合其他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可以认定上述五名被害人被涂抹了斑蝥药水。3.辩护人提出被害人熊某、谢某就诊时间在某诊所集体使用斑蝥药水之前,经查,本院认定的强迫交易手段有使用语言话术、插管和输液改变尿液颜色、给病人的生殖器擦斑蝥药水等三种,熊某陈述的强迫交易手段为把导管插入尿道,往里面灌药水,且不断被医护人员威胁病情严重,要不断治疗,而非被涂斑蝥药水,谢某陈述的强迫交易手段除生殖器红肿、起泡外,还有被医生使用话术夸大病情、增加手术方案等内容,因此辩护人的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4.被害人彭某陈述从2019年1月至4月在熊某处就诊,期间有尿道插管治疗、增加手术项目以及被涂斑蝥药水的强迫交易手段,结合其他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可以认定被害人彭某被实施了强迫交易手段。

三、关于被告人陈某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本院结合在案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评判如下:

(一)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陈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强迫交易行为。1.担任其助理的被告人张某枝稳定指认被告人陈某有指使护士给被害人涂斑蝥药水的行为。

2.被告人陈某诊治的11名被害人的就诊时间均发生或者持续到2019年3月之后,与庭审中被告人郝某林、肖某、陈某梅关于2019年3月起开始向患者生殖器涂斑蝥药水的供述内容相互印证。上述11名被害人除陈某外均陈述被涂斑蝥药水,生殖器存在红肿、起泡的现象,与本案其他被告人供述的涂斑蝥药水的事实相印证。

3.被害人陈某、王某、杨某、海某陈述本打算去割包皮,结果被陈某诊断为有前列腺炎,出于对于病情的恐惧和害怕接受了计划外的治疗,与被告人熊某陈述的夸大病情“开发病人”的供述内容相互印证。

4.被害人刘某陈述在检查时尿道被插管输入药物并检验尿液颜色的内容,与被告人熊某供述的插管注入药物改变尿液颜色夸大病情的内容相互印证。

5.被害人海某陈述在手术台上被要求临时加手术项目,此种犯罪手法属于典型的强迫交易行为。

6.尽管庭审中被告人肖某、陈某梅不再指认被告人陈某有指示涂斑蝥药水的行为,但二名被告人均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明确指认被告人陈某存在指示涂斑蝥药水的犯罪行为,且供述内容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属于无理翻供,本院采信被告人肖某、陈某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相关供述内容。

(二)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没有形成合理怀疑。1.辩护人称熊某等五名被害人称生殖器系被泡在有剧毒性质的斑蝥药水中与常情常理不合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理由与本院回应熊某辩护人提出熊某未对被害人使用斑蝥药水一致。

2.辩护人称被告人陈某虚构、夸大病情的证据不足,存在着对个别被害人有疗效、如实介绍治疗方案和价格、个别被害人陈述病情不实以及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详细判断的情况。本院认为,第一,强迫交易行为与是否有疗效并无实质性关联,本案审查的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实施了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第二,被告人陈某是否如实介绍治疗方案和价格并不是本院审查的强迫交易行为类型范围;第三,即便如辩护人所述,陈某接诊的病人就诊前都对病情进行了网络咨询,但也不能要求被害人对其病情具有如陈某一样水准的专业认知。法律不能要求普通人就诊前就准确无误的掌握了自己的病情,辩护人的观点有违基本的生活经验和常识。

综上,指控被告人陈某存在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合法且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的无罪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四、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

(一)被告人詹某彪及其辩护人关于犯罪数额的异议。1.被告人詹某彪认为被害人黄某有18538元的付款对方账户为深圳市某妇幼保健院,应予以扣减。经查,公诉机关没有举证证明收款账户系涉案某门诊部使用,也没有其他被害人向该账户支付费用,存在合理怀疑,被告人詹某彪的异议成立,应当扣除18538元,即被害人黄某的涉案金额为23462元(42000元-18538元)。

2.詹某彪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熊某和刘某提交的付款对方账户为深圳市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与案件无关,应当予以扣减。经查,被告人无异议的某门诊部收款账户还有个人账户,证明某门诊部并非仅以“某门诊部”的名义收取患者费用,且被害人熊某和刘某二人素不相识,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因在某门诊部就诊的原因向同一账户消费付款,足以证明二者陈述的真实性,因此,现有证据可以证实上述被害人熊某、刘某银行卡交易记录中显示交易对象为深圳市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相关金额实际是向某门诊部支付的诊疗费,应当计入本案犯罪数额。

3.詹某彪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杨某、白某、宁某没有医疗票据和款项支付凭证,被害人王某、赵某、农某、彭某、周某、刘某、伍某提交的付款记录与指控的犯罪数额不一致,熊某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谢某、熊某、彭某、黄某、周某提交的付款记录与指控的犯罪数额不一致,上述金额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经查,本案多名被害人所陈述的某门诊部医护人员所实施的强迫交易的手段基本相同,与被告人供述也基本一致,其中大部分被害人均提供了交易记录。少数被害人虽未提供交易记录,但其陈述的内容与其他被害人的陈述及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其所陈述的诊疗费的金额也具有合理性,其陈述真实可信,足以采信,本院依据其陈述认定犯罪数额。詹某彪辩护人和熊某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五、关于本案主、从犯认定

对于本案的强迫交易罪,詹某彪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是主犯。熊某、陈某作为某门诊部的主治医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亦属主犯,熊某辩护人关于熊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詹某彪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上述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减轻处罚。

六、关于其他量刑情节

詹某彪、熊某、郝某林、张某枝、肖某、陈某梅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詹某彪、张某枝退赔部分被害人并获得谅解,陈某梅协助公安机关取得斑蝥药水,对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酌情考虑。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詹某彪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熊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三、被告人陈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四、被告人郝某林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7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五、被告人张某枝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六、被告人肖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7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七、被告人陈某梅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八、责令七名被告人连带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详见附表)。

九、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详见财产清单),依法处理,可用于财产刑执行对象,并应优先用于退赔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官锋

人民陪审员 林兰君

人民陪审员 姚锦桓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婷

书记员 陈佩仪(兼)

来源:裁判文书网、刑事法律圈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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