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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员工投毒是怎么回事

金域员工投毒是怎么回事()

1月12日,许昌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案件的具体的原因,警方并未公布。

1月12日中午,金域医学发布声明,1月2日,郑州金域接到河南省许昌市下属禹州市卫健部门的通知要求参与禹州市疫情防控筛查。郑州金域当地区域人员立刻投入工作,并从郑州调拨相关技术人员和大批量物资参与禹州市疫情防控筛查。1月10日,公司当地工作人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问询,目前仍在调查阶段,未有结论。有关郑州金域一员工涉嫌违法一事,金域医学正在调查具体情况。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金域医学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也一直要求全集团所有一线抗疫员工严格遵守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目前集团高度重视此次事件,正在积极配合对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

天眼查资料显示,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由金域医学100%控股。


新闻多一点: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哪些可能情况?

根据许昌市公安局警方通报显示,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秦明律师看来,根据警方通报能够看出,张某东可能涉嫌的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所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属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因此,对于违反本次疫情防控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来源:大河健康报综合 平安许昌 大河报·豫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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