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工伤工厂不让说是什么原因(工伤厂里不管)本来是工伤工厂不让说是什么原因(工伤厂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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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工伤工厂不让说是什么原因(工伤厂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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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路桥新闻网

小志:2008年起,我入职了一家纺织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年。尽管工作辛苦环境恶劣,但我毫无怨言。同年10月,我在工作中右腿被打包带致伤,但公司不予理睬,只让我回家休息了一天,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公司的冷漠态度瞬间让我想起十多年来,我的社保一直没有按规定缴纳。于是,我心灰意冷,决心离职并要求公司予以补偿。2019年1月,我准备好了所有的起诉材料来到人民法院,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并为我补缴社保。然而没想到的是,诉讼还没开始就已结束:法院以“起诉人未经仲裁机关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给我下发了案件不予受理裁定书。请问因工受伤,法院为什么不予受理我的起诉?

答: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性质的特殊性,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尽快、及时、全面地维护自身权益,法律赋予了它“仲裁前置”的特性,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范围内的劳动争议纠纷,均应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利前,可以通过询问专业人士、查询法律资料等多个途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避免做无用功、规避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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